為簡化、規范原村民住宅用地申請和建設報批程序,妥善處理村莊規劃區內歷史遺留用地建造自建自住房行為,引導村莊建設合法有序開展,改善村莊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我局牽頭起草了《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村民自建自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修訂版)(以下稱《實施辦法》)?,F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根據《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統一規定有效期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惠灣管〔2015〕55號),原《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村莊規劃區內自建自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惠灣辦〔2014〕2號,以下簡稱“原實施辦法”)適用期已過,為加強村莊規劃區內自建自住房建設管理,簡化和規范村莊規劃內住宅用地申請和建設報批程序,引導村莊住宅建設合法有序開展,建立疏堵結合的查處違法建筑長效工作機制,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和《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村莊建設實際,對原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實施辦法》制定的依據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三)《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四)《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
(五)《惠州市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用地管理規定》(市政府第48號令,2008年8月15日試行)
(六)《惠州市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用地管理規定》(惠府〔2011〕122號)
三、《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及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
(一)明確村民新建住宅與歷史遺留用地的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序
本《修訂版》明確了村民新建住宅申請條件和標準要求,明確規定了村民新建住宅用地的必須符合要求條件、不予批準的情形、新建住宅用地面積、建設層數等。同時,結合我區村莊建設實際情況,對村莊內歷史遺留用地住宅建設辦理程序提出詳細規定。
(二)明確建設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
明確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執法監督管理主體和職責主體,并進一步明確批后管理內容,加大批后管理的監管力度。
四、《實施辦法》以什么名義印發和有效期?
《實施辦法》以區管委會名義印發有效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