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亞灣區建設領域工程款及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實施辦法》出臺背景
近年來,中央、省、市相繼出臺了一批針對建筑領域勞動用工的保障性法律法規政策,目的是為了規范建筑業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區內仍有一部分建筑業用人單位未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如不簽訂勞動合同、惡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資等,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有些甚至引發了集體上訪、集體罷工等群體性事件,擾亂了社會秩序,影響了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究其原因在于建筑行業普遍存在工程款支付不及時,工程款分包、轉包情況嚴重。鑒于此,為進一步加大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力度,加強社會公眾對建筑業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增強建筑業用人單位的守法自律意識,區人社及區住建局牽頭起草了本實施辦法,希望通過分賬管理,加強勞務公司管理力度等方式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行為,切實預防和減少勞資糾紛的發生。
二、《大亞灣區建設領域工程款及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實施辦法》制定依據以及過程
(一)制定依據
1.《廣東省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
2.《惠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
3.《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94號)
8.《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
9.《關于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11〕2 號)
10.《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00號)
(二)制定過程
參照《廣東省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惠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的內容,結合我區實際,區人社局及區住建局牽頭起草了本實施辦法,明確了建筑領域工程款支付及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惡意討薪及惡意欠薪等內容。同時還主動征求了區維穩辦、區財政局、區工貿局、區交通局、區公安局、區執法分局、區公用事業局、區社管局、區房管局、區總工會、各個街道辦以及市有關部門意見,并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特別是按照區法制局意見,在區管委會及本局門戶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均無意見),同時對該實施辦法的有關條文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本實施辦法。
三、《大亞灣區建設領域工程款及工人工資支付管理實施辦法》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全文共8章53條,主要包括總則、職責分工、工程款支付管理、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糾紛處理程序、惡意欠薪(討薪)行為的認定和查處、法律責任、附則。
與《廣東省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共13條)、《惠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共15條)相比,《實施辦法》增加了工程款支付管理、糾紛處理程序、惡意欠薪(討薪)行為的認定和查處、法律責任等相關內容,細化了分賬管理的具體操作流程,加大對工程建設整個過程工資支付的監管力度,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同時,在市分賬辦法的基礎上,對部門職責分工及分賬管理程序要求等進行了細化,以便于更符合我區實際。
四、其他情況說明
(一)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對用人單位不采用分賬管理進行工人工資支付的,進行重點監督監管,如該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
(二)惡意討薪行為。現行法律法規中雖未對惡意討薪進行明確規定,但該種行為近年多有發生,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應當對符合本實施辦法有關內容的討薪人員進行教育,預防采取非正常手段討薪的情況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