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石化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提升石化園區整體安全水平,區安委辦圍繞“打造安全生產天羅地網,構建國際一流、國內第一的安全生產防控保障體系”的目標,組織制定了《惠州大亞灣石油化學工業區公共區域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并于2016年10月31日由區管委會印發予以實施。
《規定》包含六章三十二款內容。其中第一章對石化區公共區域作了定義,對適用范圍作了明確規定,并提出了基本要求;第二章確定了相關的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公共區域安全管理職責;第三章明確了公共區域基本安全管理要求;第四章明確了公共區域特殊作業的分類,包括動火、開挖動土、重大吊裝、受限空間、斷水停電及施工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細則;第五章明確了對相關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部門督辦追責的內容以及被監管單位的法律責任;第六章明確了港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部門和《規定》的有效期限。
為什么要專門出臺針對石化區公共區域的《規定》?
近年來,因石化園區或化工聚集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水平滯后引起的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大亞灣石化區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目前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石化區公共區域特殊作業等施工管理尚存在監管盲區,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權責不清晰,部分施工作業單位資質審查不嚴,作業票證未嚴格按要求審批,現場安全管理形同虛設。隨著中海油二期1000萬噸煉油項目的上馬,石化區將面臨更加復雜的安全生產形勢,提升石化區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勢在必行。
《規定》適用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公共區域,是指石化區內除企業廠區以外的所有區域,重點指車輛聚集區、管廊管架區、施工作業區等。 在石化區公共區域內進行生產作業的單位、個人及其相關方,均應遵守本規定。
《規定》涉及有哪些監管部門或單位?
公共區域安全管理涉及的主要部門有區住建局、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環境保護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用事業局、區社管局、區安監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石化園區管理服務中心、供電供水部門等,各部門應當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石化區公共區域安全監管工作。
《規定》在特殊作業方面有什么要求?
凡在石化區公共區域施工過程中進行動火、開挖動土、受限空間、重大吊裝、停水停電等特殊作業的,必須辦理相關作業票(證)審批,嚴禁無票作業,施工項目負責人對特殊作業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位負責,安全管理人員對作業現場和票(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安全施工技術交底情況、編制施工方案情況、是否向鄰近單位事先進行作業告知,應急準備情況、現場監護檢查情況等。另外,作業涉及封路的,事先應向區公安局提出申請;涉及地線危險化學品(含油氣輸送管道)的,應與區住建局提出申請。涉及停電的,應與電力公司聯系;涉及停水的,應與水務公司聯系。
《規定》重點明確了哪些違法違規行為?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施工單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規定的其他特殊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五)建設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六) 建設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
(七)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
(八) 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或者未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管道所屬單位未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