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灣管辦函〔2019〕41號
區各有關單位:
《大亞灣區貫徹落實市政府對加強大亞灣安全生產工作十項意見和建議的措施》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并及時將相關工作情況報區安委辦。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5月13日
大亞灣區貫徹落實市政府對加強大亞灣安全生產工作十項意見和建議的措施
為貫徹落實4月1日市政府黨組會和常務會議關于加強大亞灣安全生產工作的十項工作意見和建議,根據區管委會部署,結合我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實“要在園區內外設置好危化品車輛避險場所”的措施
(一)在石化區及荃灣港區(以下簡稱“園區”)周邊選擇合適位置,設置一處或多處公用停車場作為危化品車輛避險場所。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危化品車輛避險場所在非緊急狀態下應為公用停車場,屬于石化區管理配套服務設施。(牽頭部門:石化集團,配合部門:區安監分局、住建局、國土分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石化區管理服務中心)
1.統計園區企業汽車裝卸站的裝卸鶴管總數。(責任部門:區安監分局)
2.按一只鶴管配一輛危化品車輛停車位確定公用停車場建設的最大停車面積,提出選址意見。(責任部門:區住建局、國土分局,配合部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安監分局、市場監管局、石化區管理服務中心)
3.按照不超過最大停車面積的50%的原則,依據有關防火、消防等工程建設標準,立足集中布置、功能分區、節約土地的目標建設公用停車場。場內應建設車輛停放區、主次道路、消防道路、回車場、門衛及消防設施;車場管理用房、司乘人員臨時休息用房及就餐食堂等,可視情況及依照相關標準建于場內或場外。公用停車場可由政府承建,實行有償服務。(責任部門:區住建局,配合部門:石化區管理服務中心)
(二)公用停車場是危化品空車停放場所,原則上不允許危化品重車停放,場內不允許進行車輛清洗等作業,不允許設置車輛加油機等設施。停車場配備專職管理人員24小時值守。(責任部門:區公安局,配合部門:交通運輸局、石化區管理服務中心)
(三)裝卸企業應設置位于廠內的充裝空車臨時停放區,并保證與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和生產、儲存設施保持合理間距。廠內不具備條件的,可在廠外設置,但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停放區允許停放的車輛數,按當日的“一充一待”車數確定,并配置監管人員、消防器材、視頻監控等。充裝后的重車應立即駛離,并不得在大亞灣管轄范圍停放。(責任部門:區公安局、安監分局、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石化區管理服務中心)
(四)危化品車輛應避開交通繁忙期,降低危化品交通運輸安全風險。(責任部門: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石化區管理服務中心)
(五)監督惠州大亞灣石化科技環保有限公司運營石化區危化品車輛清洗作業場所,防止車輛清洗過程中的廢氣無組織排放,不得出現擾民現象。(責任部門: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石化區管理服務中心)
二、落實“要考慮繁忙的時候,車輛一起集聚,假如有車出問題怎么辦,緊急狀況下怎么處置”的措施
(一)通過建設公用停車場、實行車輛預約制度、加強企業危化品充裝管理等手段,在源頭上控制車的數量和停放地點,預防車輛聚集。企業一方面要控制空車及重車數量;另一方面嚴格管理車輛停放地點,應與企業人員集中場所、疏散場所和生產儲存設施有合理的安全距離。
(二)在預防上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演練。制定停車場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熟知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進行演練。同時,停車場管理人員兼職消防員實施車輛火災救援,突發情況需及時報告區公安局,區消防大隊增援。
(三)在處置上調動技術手段,應對突發情況。一方面停車場應配置相應的移動消防設施和通訊設備,并且必須覆蓋停車區域。另一方面落實空中應急增援手段,與港口、海事部門建立碼頭及水上危險事故水陸聯動處置機制,構建水、陸、空立體化應急救援體系。
(四)在緊急情況下,將公用停車場作為運輸車輛避險場所,統一指揮車輛的疏散和集中,嚴禁危化品車輛自由行駛。
(以上工作的牽頭部門:區公安局)
三、落實“要做好車輛預約機制”的措施
(一)空車預約管理。停放在公用停車場的充裝車輛(空車)由企業根據“一充一待”原則確定車輛的入園區時間,在入園區前1小時(暫定)內通知園區門崗,園區門崗按照《石化區封閉式管理車輛入園預約管理細則》進行管理,預約車輛在預約后1小時內入園有效(荃灣港區完成封閉管理后依此辦理)。
(二)重車預約管理。危化品卸車車輛(重車)由企業提供預約車輛信息,在入園區前2小時(暫定)內報園區門崗,園區門崗按照《石化區封閉式管理車輛入園預約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在預約后2小時內入園有效(荃灣港區完成封閉管理后依此辦理)。進大亞灣的危化品卸車重車車輛和充裝后出大亞灣的危化品重車車輛,原則上不允許在大亞灣管轄范圍停放。完成卸車作業后的重車,可停放在公用停車場內或直接駛離大亞灣轄區。
(三)企業裝卸作業管理。企業的危化品充裝空車臨時停放區,只允許停放等候充裝的空車。停放的空車數量,以“一車充裝,一車等候”的方式進行管控。危化品卸車重車應直接行駛至企業過磅并立即進入卸車位。卸完后的空車,因辦理手續需短暫停留時,可停放在企業臨時停車區。危化品空車不得占用或貼鄰企業轎車停放位置,轎車必須停放在企業廠前區(非生產、儲存區)內。企業指定專門管理人員進行危化品車輛預約,管理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在園區門崗備案,非管理人員的危化品車輛入園區預約無效。
(以上工作的責任部門:區公安局,配合部門:石化區管理服務中心)
四、落實“要研究在臺風期間,生產的產品、倉儲都滿了,空中海上都運不了,這個時候怎么辦”的措施
企業應遵守“以儲定產,以銷定儲”的原則,嚴格控制產品產出數量及儲存數量。臺風期間,本著同類同儲,誰儲存誰負責的安全原則,建立企業之間的臨時相互存儲協調機制,以及報告監管部門接受監管的機制。
區安監分局與石化區管理服務中心都應掌握各企業的設計風壓值,即掌握各企業的抗風能力。在接到熱帶氣旋的預報后,要做好與熱帶氣旋等級對應的各企業防御安排建議,協同區三防辦督促企業執行。具體有如下:
(一)當預報的登陸熱帶氣旋登記對應的風壓值低于某些企業的設計風壓值時,則不必采取液體產品和物料轉移方案,由企業按照各自的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即可。
(二)當預報登陸熱帶氣旋登記對應的風壓值等于大于企業建筑設計風壓值時,間歇式生產企業立即全面停產,并通知第三方儲存企業停止物料輸送,作好防臺準備。
(三)當預報登陸熱帶氣旋登記對應的風壓值等于大于企業建筑設計風壓值時,連續式生產企業,應立即采取部分減產、部分停產或全面減產等手段,作好防臺準備,并根據臺風路徑及速度,在臺風到達前提前實現企業全面停產。
(四)第三方倉儲企業應加強與生產企業的相互溝通,臺風來臨前提前切斷物料輸送,關閉全部送料切斷閥。
(五)大亞灣園區風速達到8級(風速約 17.2-20.7 (m/s),暫定)時,所有企業應停止汽車裝卸作業,并通知危化品重車不得進入大亞灣轄區。園區門崗取消企業的危化品卸車車輛(重車)和危化品充裝車輛(空車)的入園區預約及進出。
(六)加強臺風、巨浪等自然災害信息的傳遞,即時信息傳達到園區企業的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七)海浪浪高超過4米(暫定),臨海堤的企業應立即作好停產準備,生產場地進水,應根據洪水水位及生產設備安裝情況,實行停產停電。
(以上工作的責任部門:石化區管理服務中心,區公安局、安監分局、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區社管局(三防辦),移動、電信、聯通)
五、落實“要重金打造防恐系統,反恐必須考慮海上空中,要盡快落實”的措施
(一)嚴格執行安全檢查。購置爆炸品偵檢裝備,在東、西門管理處對進入石化區的人員和車輛實施嚴格偵檢。
(二)控制入園車輛。除區內企業登記入冊并裝有阻火器的接送員工上下班的交通車輛及企業等級的生產性車輛外,其余非生產性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石化區。
(三)管控非法作業船只。第一,由區公安局購置快艇作為海上安全巡邏之用,快艇購置由區公安局報區管委會,經批準后列入財政預算。第二,海上巡邏任務由區海陸消防站代為執行,若遇海上非正常作業船只,可實施盤問、驅離或報請上級處置等措施,但執法主體仍為區公安局。第三,快艇運行費用和勞務(服務)費用由代運行單位區海陸消防站提出,經區公安局報區管委會批準后,列入財政年度預算撥付區海陸消防站。
(以上工作的責任部門:區公安局)
六、落實“要重視港區的安全生產,落實屬地責任,對港區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加大力度”的措施
為進一步強化惠州港荃灣港區安全監管工作,市安委辦組織相關專家對荃灣港區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實地調研,并征求了我區和市交通運輸局的意見,形成《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荃灣港區安全管理工作有關情況的報告》于4月18日報送至市政府辦公室。4月26日,區管委會已印發《惠州港荃灣港區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同日,區安委會召開2019年第一次工作會議對惠州荃灣港區安全監管問題進行了研究部署。區安委辦將牽頭擬定的《惠州港荃灣港區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和建議》《惠州荃灣港區公共區域管理規定(試行)》,分別于4月28日、5月8日發至各單位征求意見。目前,各項工作正穩步推進中。
七、落實“要加強對園區內外各種管道(包括廢氣管、油管、天然氣管道等)的安全檢測和防范”的措施
(一)區內外各類管道屬不同的權屬企業,由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不同行業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具體而言,區住建局依職責負責長輸管道安全監管工作;區海洋與漁業分局負責海底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工作;安監部門依法負責取得應急(安監)部門相關安全許可的企業自有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監管;區環保局負責園區廢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此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安全監管工作。做到管道不遺漏,監管和日常管理不缺失,覆蓋各種管道及其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部門:區住建局、安監分局、環保局、海洋與漁業分局)
(二)管道安全檢測應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規標準督促有關管道權屬企業依法辦理,做好管道定檢監管工作,督促企業按規定申報定檢,依職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監管工作。管道權屬企業認真落實好主體責任,做日常運行安全管理、保養維護工作和依法依規申報檢驗檢測。(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八、落實“要特別重視海上消防問題,盡快啟用海上消防船”的措施
(一)加快第二艘海上消防船的建造進度,力爭盡早投入使用。
(二)區消防大隊與惠州海事局達成海陸聯防協議,共同制定海上及碼頭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要考慮碼頭、船泊的失火救護,還應設想石化區南面、馬鞭洲、盲洲、荃灣等陸域儲罐出現火災、爆炸時的防控措施和應急管理工作,并每年進行兩次聯合演練。
(以上工作的責任部門:區公安局)
九、落實“要加強企業員工的操作規范培訓”的措施
(一)行業部門落實主體責任開展強制培訓。按照惠州市安委會關于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強制培訓方案的要求,對園區企業進行強制性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崗位操作規程及其編制所依據的標準規范,崗位所在生產裝置的事故應急預案及崗位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崗位工藝過程和風險點及崗位上下游工藝過程的風險點;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特別是與本崗位相關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訓方式是根據企業的大小采取分批次集中授課,講授上述培訓內容。具體課時,按企業的不同情況確定。除集中授課外,還采取互動交流,設定事故情節進行現場處置方案研討,事故救援模擬演練等。培訓教師原則上由本企業專家和生產技術專家擔任,也可以從園區聘請有關專家擔任。培訓結束后進行考試,考試成績記入個人培訓檔案。
(二)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內部培訓。企業加強員工操作規范培訓,員工應當記住崗位安全操作規范。在記住操作規范的基礎上,企業老師傅手把手進行實操演練,并配合必要的考核或考試,不合格不得作為正式操作工單獨上崗(可作為實習操作工由師傅帶領上崗,并與待遇薪酬掛鉤),三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三)監管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安全檢查或隱患排查工作要從物的檢查向人的因素傾斜。發現企業員工操作規范培訓不合格但是又單獨上崗的情況,應作為重大隱患論處,督促企業整改。
(以上工作的責任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單位)
十、落實“要對所有排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必須全部滅掉”的措施
(一)按隱患程度作出不同的處理方式。首先,通過各種安全監管形式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企業必須立即整改,企業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實行閉環管理。其次,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或企業主動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區安監分局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下達整改指令,企業作出整改計劃適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第三方現場協助監管的機構代為驗收,報區安監分局或區負有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最后,對于存在重大隱患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經過監管部門和相關專家現場研判后確認,責令其停產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監管部門組織專家檢查確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經監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生產。
(二)利用外腦力量幫扶企業落實整改。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協助監管力量開展全方位幫扶工作,服務、指導企業落實隱患整改。
(以上工作的責任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單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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