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GGS-2017-001
惠灣管〔2017〕1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大亞灣石化區危險化學品項目入園安全評估暫行規定》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1月3日
大亞灣石化區危險化學品項目入園安全評估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修訂)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2〕37號)的要求,為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加強惠州大亞灣石油化學工業區(以下簡稱“石化區”)安全管理,提升石化區本質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進入石化區的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項目(以下簡稱“入園項目”)。
第二章 安全評估
第三條 企業申請入園前應提交項目可研報告,項目可研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總圖布置、工藝、物料平衡、設備、自控、消防、安全、環保、職業危害、公用工程、運輸方案、定員和相關圖紙等內容,項目可研報告的深度和范圍應能滿足安全評估使用。
第四條 安全評估由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以下簡稱“大亞灣區安監分局”)組織有關專家(安全風險大的項目邀請區石資委專家參與)和石化區業主委員會成員單位代表對申請入園項目可研報告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評定,形成安全評估意見(申請入園項目安全評估意見表見“附件1,2,3”),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大亞灣區管委會作為項目引進與否的參考意見。
第五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得進入石化區:
(一)項目投資方及其合作方曾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
(二)投資方和運營管理方均無危險化學品行業運營經驗的項目;
(三)不符合石化區產業鏈要求,或未與龍頭企業形成隔墻供應的項目;
(四)以劇毒化學品為主要產品的項目;
(五)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未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的項目;
(六)采用手工操作的溶劑型涂料項目及其它未實現自動化過程控制的間歇式生產項目;
(七)現場操作人員占比大于60%的項目;
(八)經組織專家進行入園安全評估,化工投資項目安全生產評分得分少于3分的項目。
第六條 入園項目的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公布)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公布,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的規定。
第七條 入園項目涉及國內新開發并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必須在工業化生產試驗裝置成功運行后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第八條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即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下同)的生產、儲存、使用裝置,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根據不同需要裝備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自動聯鎖系統、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緊急停車系統和其他安全設施。
第九條 應對入園項目的公用工程(水、電、氣、汽)保障能力進行評定。
第十條 應就自然條件對入園項目的影響進行評定。
第三章 安全承諾
第十一條 通過安全評估的企業應向大亞灣區管委會作出滿足石化區有關安全要求的承諾,并提交安全承諾書(承諾書見“附件4”)。
第十二條 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項目,應承諾在初步設計完成后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根據HAZOP分析結果對設計進行改進,設計完成后提交HAZOP分析報告。
第十三條 入園項目應承諾在安全條件審查的安全評價階段開展定量風險評價,根據不同適用范圍,采用事故后果計算法、定量風險評價法或危險指數法計算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保證項目風險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公布)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公布,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入園項目應承諾貫徹責任關懷,制定相關制度,盡到危險告知義務,并加強與周邊企業、社區、政府部門等的交流,實現經驗共享。
第十五條 入園項目的安全投入原則上不少于項目工程建設總投資的10%。
第十六條 入園項目應承諾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七條 入園項目應按規定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或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
第十八條 入園項目應承諾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成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并結合安全標準化的有關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或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HSE),在人員入廠前通過內部培訓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培訓、考核,確保管理體系按照計劃、執行、檢查、行動循環(PDCA)模式實現閉環管理。
第十九條 入園項目應承諾逐步建立安全文化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
第二十條 入園項目應承諾建立設備完整性管理系統,包括設備完整性管理制度,設備完整性管理軟件,設備完整性檔案等,并鼓勵建立基于風險的檢驗(RBI)設備失效數據庫。
第二十一條 入園項目應承諾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石化區承包商管理制度管理入園承包商,對承包商資質、安全業績、現場作業人員經歷和資歷等進行嚴格審查,對承包商入廠實行安全審查、入廠培訓、統一協調、監督管理,并建立檔案。
入園項目應承諾為承包商入廠作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保障條件。
第二十二條 入園項目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公布,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公布,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修正)的要求,承諾入園人員素質,保證入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安全類別為危險物品(危險化學品)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應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專業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且經過專業機構培訓合格。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大亞灣區安監分局負責對石化區入園項目實施安全監管,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四條 入園項目安全評估納入大亞灣區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范疇,項目不能達到安全承諾書中的承諾內容,大亞灣區管委會將在一年內嚴格限制與該項目有關的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工傷保險按規定提高費率;區工貿、財政部門不得給予工業轉型升級財政補助等優惠政策;市場監管等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一年內取消評先評優、申報名牌產品和著名(知名)商標、創建文明單位等各類榮譽的資格,并對其主要負責人參加各類評先評優以及勞模評選等實行一票否決。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附件1
申請入園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安全評估意見表
項目名稱 |
| |||
企業名稱 |
| |||
擬投資金額/萬元 |
| |||
擬占地面積/公頃 |
| |||
評估類別 | 評估內容 | 是/否 | ||
否決項 (屬右述情形 之一的項目不予 落戶大亞灣 石化區) | 1.項目投資方及其合作方曾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 |
| ||
2.投資方和運營管理方均無危險化學品行業運營經驗的項目; |
| |||
3.不符合石化區產業鏈要求,或未與龍頭企業形成隔墻供應的項目; |
| |||
4.以劇毒化學品為主要產品的項目; |
| |||
5.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未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的項目; |
| |||
6.采用手工操作的溶劑型涂料項目及其它未實現自動化過程控制的間歇式生產項目; |
| |||
7.現場操作人員占比大于60%的項目。 |
| |||
評分項 (總分8分, 得分少于3分的項目不予落戶 大亞灣石化區)
| 序號 | 評估項目 | 扣分標準 | 得分 |
1 | 大宗原料 運輸安全 (1分) | 大宗危險化學品原料通過道路運輸,扣0.8分 |
| |
主要原料自建罐區,或未與倉儲企業形成隔墻供應,扣0.8分 | ||||
2 | 生產過程 自動化 控制水平(1.2分) | 主要工藝操作過程采用手工操作,扣1.2分 |
| |
主要工藝操作過程采用半自動操作,或主要產品包裝工序采用手工操作,扣0.6分 | ||||
3 | 生產工藝 安全可靠(1.2分) | 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已通過安全可靠性論證),扣0.4分 |
| |
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扣0.4分 | ||||
采用的生產工藝不屬于當前最新的低風險工藝,扣0.4分 | ||||
4 | 安全風險低(1.4分) | 項目屬二級及以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扣0.4分 |
| |
毒性氣體或液化易燃氣體儲存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扣0.6分 | ||||
項目使用的主要原料為劇毒化學品,扣0.8分 | ||||
項目使用的主要原料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扣0.2分 | ||||
項目大宗危險化學品原料未由第三方倉儲企業代儲(大宗危險化學品原料通過管道進貨且儲存量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除外),扣0.2分 | ||||
5 | 職業病 危害風險低(2分) | 按現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扣1分,較重項目扣0.6分,一般項目扣0.4分 |
| |
工作場所存在或產生致癌物質的、使用或產生高毒物質的、使用放射性物質扣0.6分 | ||||
存在噪聲、粉塵(肺病)等一般性職業危害因素的扣0.2分 | ||||
因環境檢測不能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造成職業衛生與環保工作互相沖突的扣0.2分 | ||||
6 | 其他情形(1.2分) | 項目投資方及其合作方近兩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扣0.6分 |
| |
項目投資方首次涉及化工行業,扣0.6分 | ||||
化工項目原料、產品大部分使用桶裝容器而無適用的專用堆場,扣0.4分 | ||||
總分 |
| |||
安全評估意見 |
專家組成員(簽字):
專家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備注: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工建設項目參照本表進行評估
附件2
申請入園危險化學品使用項目安全評估意見表
項目名稱 |
| |||
企業名稱 |
| |||
擬投資金額/萬元 |
| |||
擬占地面積/公頃 |
| |||
評估類別 | 評估內容 | 是/否 | ||
否決項 (屬右述情形 之一的項目不予落戶大亞灣 石化區) | 1.項目投資方及其合作方曾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 |
| ||
2.投資方和運營管理方均無危險化學品行業運營經驗的項目; |
| |||
3.不符合石化區產業鏈要求,或未與龍頭企業形成隔墻供應的項目; |
| |||
4.以使用劇毒化學品為主要原料的項目; |
| |||
5.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未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的項目; |
| |||
6.采用手工操作的溶劑型涂料項目及其它未實現自動化過程控制的間歇式生產項目; |
| |||
7.現場操作人員占比大于60%的項目。 |
| |||
評分項 (總分8分, 得分少于3分的項目不予落戶 大亞灣石化區) | 序號 | 評估項目 | 扣分標準 | 得分 |
1 | 大宗原料 運輸安全 (1分) | 大宗危險化學品原料通過道路運輸,扣0.8分 |
| |
主要原料自建罐區,或未與倉儲企業形成隔墻供應,扣0.8分 | ||||
2 | 生產過程自動化控制水平(1.2分) | 主要工藝操作過程采用手工操作,扣1.2分 |
| |
主要工藝操作過程采用半自動操作,或主要產品包裝工序采用手工操作,扣0.6分 | ||||
3 | 生產工藝 安全可靠(1.2分) | 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已通過安全可靠性論證),扣0.4分 |
| |
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扣0.4分 | ||||
采用的生產工藝不屬于當前最新的低風險工藝,扣0.4分 | ||||
4 | 安全風險低(1.4分) | 項目屬二級及以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扣0.4分 |
| |
毒性氣體或液化易燃氣體儲存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扣0.6分 | ||||
項目使用的主要原料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扣0.2分 | ||||
項目大宗危險化學品原料未由第三方倉儲企業代儲(大宗危險化學品原料通過管道進貨且儲存量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除外),扣0.2分 | ||||
5 | 職業病 危害風險低(2分) | 按現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扣1分,較重項目扣0.6分,一般項目扣0.4分 |
| |
工作場所存在或產生致癌物質的、使用或產生高毒物質的、使用放射性物質扣0.6分 | ||||
存在噪聲、粉塵(肺病)等一般性職業危害因素的扣0.2分 | ||||
因環境檢測不能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造成職業衛生與環保工作互相沖突的扣0.2分 | ||||
6 | 其他情形(1.2分) | 項目投資方及其合作方近兩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或其它有一定影響的事故,扣0.6分 |
| |
項目投資方首次涉及化工行業,扣0.6分 | ||||
化工項目原料、產品大部分使用桶裝容器而無適用的專用堆場,扣0.4分 | ||||
總分 |
| |||
安全評估意見 |
專家組成員(簽字):
專家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申請入園危險化學品儲存項目安全評估意見表
項目名稱 |
| |||
企業名稱 |
| |||
擬投資金額/萬元 |
| |||
擬占地面積/公頃 |
| |||
評估類別 | 評估內容 | 是/否 | ||
否決項 (屬右述情形 之一的項目不予落戶大亞灣 石化區) | 1.項目投資方及其合作方曾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 |
| ||
2.投資方和運營管理方均無危險化學品行業運營經驗的項目; |
| |||
3.不符合石化區產業鏈要求,或未與相關企業形成隔墻供應的項目; |
| |||
4.儲存品種以劇毒危險化學品為主的項目; |
| |||
5.現場操作人員占比大于60%的項目。 |
| |||
評分項 (總分8分, 得分少于3分的項目不予落戶 大亞灣石化區) | 序號 | 評估項目 | 扣分標準 | 得分 |
1 | 大宗原料 運輸安全 (1分) | 大宗儲存物料通過道路運輸,扣1分 |
| |
2 | 儲運過程 安全水平(2.4分) | 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等工藝參數自動化控制水平,依項目實際情況酌情扣分 |
| |
儲運工藝過程安全風險控制水平,依項目實際情況酌情扣分 | ||||
3 | 安全風險(1.4分) | 項目屬危險化學品一級重大危險源,扣1分,二級重大危險源扣0.8分,三級重大危險源扣0.6分,四級重大危險源扣0.4分 |
| |
毒性氣體或液化易燃氣體儲存量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的,則扣0.8分 | ||||
儲存品種以高毒化學品為主的項目,扣0.3分 | ||||
儲存的主要品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扣0.3分 | ||||
4 | 職業病 危害風險低(2分) | 按現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扣1分,較重項目扣0.6分,一般項目扣0.4分 |
| |
工作場所存在或產生致癌物質的、使用或產生高毒物質的、使用放射性物質的扣0.6分 | ||||
存在噪聲、粉塵(肺病)等一般性職業危害因素的扣0.2分 | ||||
因環境檢測不能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造成職業衛生與環保工作互相沖突的扣0.2分 | ||||
5 | 其他情形(1.2分) | 項目投資方及其合作方近兩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或其它重大泄漏等事故,扣0.6分 |
| |
項目投資方首次涉及化工倉儲行業,扣0.6分 | ||||
總分 |
| |||
安全評估意見 |
專家組成員(簽字):
專家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安全承諾書
為貫徹實施《惠州大亞灣石化區危險化學品項目入園安全評估暫行規定》,保證大亞灣石化區的安全水平,我公司謹向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及廣大群眾承諾:
(1)在初步設計完成后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根據HAZOP分析結果對設計進行改進,設計完成后提交HAZOP分析報告;
(2)保證在安全條件審查的安全評價階段開展定量風險評價,且將風險控制在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規定要求范圍內;
(3)保證貫徹責任關懷理念,制定相關制度,告知本企業存在危險,與周邊企業、社區及政府部門開展交流、經驗共享;
(4)保證建設項目的安全投入原則上不少于項目工程建設總投資的10%;
(5)保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6)保證按規定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或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
(7)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成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并結合安全標準化的有關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或HSE管理體系,在人員入廠前通過內部培訓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培訓、考核,確保管理體系按照PDCA模式實現閉環管理;
(8)保證逐步建立安全文化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
(9)保證建立設備完整性管理系統,包括設備完整性管理制度,設備完整性管理軟件,設備完整性檔案等,并盡可能建立基于風險的檢驗(RBI)設備失效數據庫;
(10)保證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石化區承包商管理制度管理入園承包商,對承包商資質、安全業績、現場作業人員經歷和資歷等進行嚴格審查,對承包商入廠實行安全審查、入廠培訓、統一協調、監督管理,并為承包商入廠建立檔案且為其作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保障條件;
(11) 保證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公布,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公布,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修正)的要求,入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危險化學品)安全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專業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且經過專業機構培訓合格。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4413900013
備案編號:粵ICP備09027684號 | 粵公網安備
44139902100035號
溫馨提示:為達到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火狐、谷歌瀏覽器,或者IE9.0以上、360瀏覽器7.0(極速模式)
網站地圖 | 您是第 位訪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