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GGS-2015-003
惠灣管〔2015〕48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現將《大亞灣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大亞灣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規定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軍隊轉業干部及其隨調配偶安置等相關工作,明確職責,規范程序,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辦法〉的通知》(惠府〔2014〕6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
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軍轉辦,設在區人社局)為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相關職責如下:
(一)負責接受市軍轉辦下達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任務,擬定和落實大亞灣開發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方案,做好軍隊轉業干部的跟蹤服務工作。
(二)做好市軍轉辦下達的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的安置工作,提出符合指令性安置范圍對象的安置方案;配合做好自謀職業和推薦就業的安置范圍對象的有關事宜。
(三)擬定經區雙擁辦(設在區民政局)審核分類后的隨軍家屬安置方案,并及時將方案提交區雙擁辦報請區管委會研究確定。
二、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接收安置的組織實施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辦法〉的通知》(惠府〔2014〕68號)等有關規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和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區軍轉辦每年接收到市軍轉辦下達到本區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及隨調配偶檔案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相關程序做好資格審查、定職定位等相關工作。
(一)區軍轉辦配合區組織編制部門及時對區直單位進行調查摸底,特別是對擬接收單位的編制、職數情況和接收意向進行統計分析。
(二)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或區軍轉辦)適時向區委、管委會提出召開軍轉干部安置座談會的意見建議,旨在增進了解,加強溝通。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相關程序對軍轉干部制定安置方案或定職定位意見:
1.區委組織部制定正營職及以上干部的安置方案或定職定位意見后,商區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區委常委會研究審批。
2.區人社局商區軍轉辦制定副營職及以下干部的安置方案或定職定位意見后報區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批。
(四)區軍轉辦按時將經區委常委會(或區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當年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方案或定職定位意見集中上報市軍轉辦,經審查后發出報到通知。
三、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日常管理
對于與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安置計劃同時下達的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要根據《印發〈惠州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惠市軍轉〔2002〕16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和各項管理服務體系。區軍轉辦要注重發揮自身職責,認真做好退役金的核定、統計、預(結)算、申報、發放和調整工作,做好檔案的接收與存放;協助辦理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住房和醫療等社會保障、就業培訓、辦理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有關手續;協調辦理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隨調配偶安置與子女落戶、入學等工作;協調解決其它有關問題。
四、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安置
依照《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市直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安置辦法〉的通知》(惠府〔2014〕67號)等有關規定,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的安置采取指令性、自謀職業和推薦就業三種方式進行,與軍隊轉業干部同時接收安置,同時發出報到通知。相關工作由區軍轉辦具體組織實施。
(一)指令性安置。經審查符合指令性安置對象資格的人員,由區軍轉辦提出安置方案報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下達,各單位應予以接收安置。
(二)自謀職業安置。對于不符合指令性安置條件的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職員、國有企業職工,或符合指令性安置條件但自愿選擇自謀職業安置方式的隨調配偶,與區雙擁辦簽訂自謀職業協議書后,可一次性領取惠州市上年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年度總額7倍的自謀職業補助金,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解決。自謀職業隨調配偶的人事關系、檔案由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代管,免收管理費。具有中共黨員身份的隨調配偶的組織關系接轉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流動黨支部或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負責。
(三)推薦就業安置。對不符合指令性安置和自謀職業條件的在編不在崗、非納編單位和非國有企業勞動合同用工的隨調配偶,由區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推薦就業。
對符合指令性安置條件和推薦就業的隨調配偶落實工作單位后逾期不報到,或符合自謀職業條件的隨調配偶逾期不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區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不再為其另行安排或推薦工作,也不再發放自謀職業補助金。
五、隨軍家屬就業安置
參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軍分區關于批轉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州軍分區政治部〈惠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號)等有關規定,我區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堅持社會就業為主、內部安置為輔的原則,鼓勵扶持自主擇業創業,實現隨軍家屬全面就業。每名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在我區只享有一次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政策,已經列入年度就業安置的隨軍家屬應當在當年安置,因個人原因未安置的,不再列入今后安置計劃。已在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隨軍家屬不列入就業安置范圍。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辦理程序及辦法如下:
(一)區雙擁辦依據安置原則進行分類以及資格審查,然后匯總成表分別報送區編制部門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為擬定就業安置方案的依據。
(二)區編制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區雙擁辦提供的資料,結合安置對象的實際,分別負責擬定用編、用崗方案。
1.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的,除本人自愿放棄外,原則上安排到有編制職數空缺的機關或參公事業單位,也可安排到其他事業單位。
此類人員由區編制部門擬定用編方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擬定用崗方案。
2.隨軍前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隨軍家屬,或者年齡在45歲及以下且具備全日制大專學歷及以上的行政正團職以上干部隨軍家屬、飛行員隨軍家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除本人自愿放棄外,充分考慮其專業特點,結合全區用人單位的性質類別、空余編制和崗位情況,拿出相應數量的編制和崗位進行定向招聘。
此類人員由區編制部門擬定用編方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擬定用崗方案并采用考試競崗的辦法組織定向招聘。
3.隨軍前是國有獨資(控股)企業職工的,采取指導性雙向選擇安置,由區民政部門牽頭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劃出相應數量的接收崗位,進行雙向選擇安置。
4.隨軍前已失業或無工作單位的,可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登記備案,通過雙向選擇招聘會等方式指導隨軍家屬實現就業。
(三)區直隨軍家屬自謀職業安置方式。選擇自謀職業安置方式的隨軍家屬給予發放一次性自謀職業金,所需費用由區財政列入年度預算。發放標準如下:
1.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的隨軍家屬自愿放棄崗位安置而選擇自謀職業的,按惠州市上一年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年度總額17倍發放。
2.隨軍前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隨軍家屬自愿放棄崗位安置而選擇自謀職業的,按惠州市上一年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年度總額12倍發放。
3.其他選擇自謀職業安置的隨軍家屬,按惠州市上一年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年度總額7倍發放。
4.隨軍家屬非本人原因未上崗就業的,由區民政部門從隨軍家屬隨軍并入戶駐地滿半年之日起每月給予待安置生活補助費,標準按不低于我區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并按有關規定給予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直至隨軍家屬實現就業或終止惠州隨軍家屬待業身份。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列入年度預算。
(四)區雙擁辦綜合確認隨軍家屬定人定崗情況后形成總體方案,然后經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提請區管委會研究確定并下達安置指令。用人單位在接收到安置任務起3個月內辦理好接收安置手續。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中共惠州大亞灣開發區委辦公室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4413900013
備案編號:粵ICP備09027684號 | 粵公網安備
44139902100035號
溫馨提示:為達到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火狐、谷歌瀏覽器,或者IE9.0以上、360瀏覽器7.0(極速模式)
網站地圖 | 您是第 位訪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