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區委副書記、區管委會主任王濱同志主持召開區管委會2020年第15次常務會議,會議學習《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會議指出,《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出臺和實施,對于促進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增強各級領導干部保護生態環境、發展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的依法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要求,一要加強學習,增強意識。各街道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中,增強運用法治思維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能力。二要學以致用,以身作則。要嚴格依法決策、依法執法、依法監督,規范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執法行為。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一旦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問題,區生態環境部門必須按照職責依法調查處置。各街道、各部門領導干部應以身作則,守法執法。
會議還審議了區2019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結果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