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通告
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以及大亞灣轄區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經研究,區管委會決定從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的中秋、國慶、重陽、冬至、春節、元宵、清明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及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市氣象臺公布森林火險四級以上的時間劃定為森林高火險期。劃定西區街道辦上楊村委會的亞公頂山(亞公頂森林公園)林地、建設中的大亞灣森林公園的林地、響水河工業園周圍的林地、區管委會2017年3月28日發布的惠州大亞灣塘布橫畬和小桂片區進行規劃控制的林地、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沿線林地、惠大高速沿線林地、在建惠霞(惠灣)高速公路沿線范圍的林地為森林高火險區;劃定全區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以內的地方為森林防火區。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勘察、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管委會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拒不執行本公告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