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大亞灣開發區餐飲業油煙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灣管辦函〔2020〕18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屬有關單位:
《大亞灣開發區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生態環境分局反映。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大亞灣開發區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方案
為從源頭上解決我區餐飲業油煙擾民問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有效推進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省、市相關工作要求及部署,經區管委會研究,決定于2020年4月至8月在全區全面開展餐飲業油煙治理專項工作,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源頭治理,通過建立屬地負責、部門聯動、企業自律、單位配合的工作機制,扎實開展全區餐飲業油煙問題專項排查整治。通過實施本工作方案,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督促餐飲店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規范作業經營,逐步改善餐飲油煙擾民問題信訪調處難度大、反復性強、群眾訴求強烈等狀況,保障良好的環境空氣質量。
二、組織領導
為有效推進該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成立全區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偉忠 區委常委、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副組長:李仕平 區兩委辦分管副主任
黃海波 區生態環境分局副局長
成 員:黃道霞 區住建局副局長
符國材 區生態環境分局總工程師
鐘進尚 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黃遠達 區執法分局副局長
傅慶雄 區房管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鄧永強 區信訪局副局長
陳慶輝 澳頭街道辦副主任
程 宏 西區街道辦黨工委委員
李少輝 霞涌街道辦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由區生態環境分局總工程師符國材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整改工作的協調、調度、督促等相關事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親自部署,推動有關工作落實。
三、任務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規定,同時結合《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已設立餐飲場所的商住綜合樓和用于餐飲服務的建筑物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應當加裝專用煙道;無法加裝專用煙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餐飲服務場所限期搬遷。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加裝專用煙道的具體標準、程序”的規定,采取“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分類處置、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全面清理整治我區餐飲店油煙擾民問題。
(一)新建住宅小區
對于新建住宅小區餐飲店進駐問題,區住建、房管、生態環境等部門需共同監管,形成合力,從源頭上控制油煙污染,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區住建局:一是對新建商住綜合樓明確要求須配套設立專用煙道;二是根據新建商住綜合樓專用煙道設立情況,在規劃報建圖紙中明確每戶商業是否具備餐飲功能。
2.區房管局:一是由不動產登記中心對登記系統進行完善,對規劃具有餐飲功能的商鋪在頒發不動產權證時標注餐飲功能;二是督促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小區商鋪的巡查。明確告知小區物業管理單位一旦發現不滿足條件的餐飲活動行為的,要及時勸阻并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3.區生態環境分局:督促餐飲店按照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督促餐飲店正常運行及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減少油煙環境影響。
4.區市場監管局:加強對餐飲店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嚴格按商事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發放證照。
(二)現有住宅小區
1.區住建局:組織對調查出的未配備設立專用煙道的已設立餐飲場所的商住綜合樓,具備改造安裝條件的按程序監督開發商落實專用煙道的加裝工作,配合街道辦對區內房地產小區現有餐飲店進行全面摸查。
2.區房管局:會同區住建局、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等部門配合街道辦對區內房地產小區現有餐飲店進行全面摸查,對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現已設立餐飲場所的商住綜合樓和用于餐飲服務的建筑物及餐飲店數量進行排查。
3.區生態環境分局:依法查處經多次勸退、仍不搬遷或轉型的違法經營的餐飲店。
4.區市場監管局:一是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的餐飲店;二是對經多次勸退,仍不搬遷或轉型的違法經營餐飲店,吊銷相關證照,并依法查處。
5.區執法分局:依法查處存在違章建筑、占道經營行為的餐飲店、燒烤店。
6.區信訪局:做好涉餐飲業油煙整治而引發到區信訪(含網信等)的轉交辦的工作,協調區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來訪人的政策解釋疏導工作。
7.各街道辦:牽頭開展轄區內房地產小區餐飲店調查摸底工作,勸說不能滿足條件的餐飲店進行搬遷或轉型。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行動時間為2020年4月1日-2020年8月30日。
第一階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各街道辦牽頭,組織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房管局等對轄區內房地產小區餐飲店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梳理整治名單,將未落實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店納入整治范圍;并于4月30日前將排查報區生態環境分局匯總分類后發至各職能部門按職責開展整治工作。
第二階段:2020年5月1日-2020年8月30日。各職能部門按照整治任務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持續推進各項整治任務,全面開展餐飲店油煙治理防控工作;每月25日前上報部門的整治工作進展至區生態環境分局,并于8月25日前將整治行動總結報區生態環境分局匯總后上報區管委會。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排查工作涉及餐飲企業較多、區域范圍較大,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各街道、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明確人員,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把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督促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按照“先急后緩”原則,進一步加大對重點區域(餐飲油煙擾民問題突出區域,如乾隆商業街、龍海灣苑、康匯花園、大悅花園、秋谷南迪苑、泡泡海、香海灣、惠灣花園、海惠花園、卓越蔚藍海岸、小徑海岸城花園等房地產小區)的排查整治力度,要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聯合檢查,定期召開研判會,研究解決整治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部門加強聯動,對整治難度大、投訴反復、明顯影響大氣檢測站點區域的油煙問題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形成突出效果和帶頭示范作用。
(三)加大宣傳力度。依法整治油煙排放不滿足環保標準的餐飲企業。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輿論作用,及時總結經驗,樹立典型,確保我區餐飲店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
附件:1.大亞灣開發區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部署安排
2.大亞灣開發區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部門職責分工表
附件1
大亞灣開發區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部署安排
序號 | 工作階段 | 工作內容 | 牽頭部門 | 配合部門 |
1 | 摸排階段 (4月1日- 4月30日) | 對轄區內房地產小區餐飲店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梳理整治名單,將未落實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企業納入整治范圍 | 各街道辦 | 區生態環境分局 區市場監管局 區房管局 |
2 | 整治階段 (5月1日- 8月30日) | 各職能部門按照整治任務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持續推進各項整治任務,全面開展餐飲企業治理工作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區市場監管局 區執法分局 區住建局 區房管局 各街道辦 |
附件2
大亞灣開發區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部門職責分工表
序號 | 責任部門 | 職責分工 |
1 | 區住建局 | 對于新建住宅小區:一是對新建商住綜合樓明確要求須配套設立專用煙道;二是根據新建商住綜合樓專用煙道設立情況,在規劃報建圖紙中明確每戶商業是否具備餐飲功能。 對于現有住宅小區::組織對調查出的未配備設立專用煙道的已設立餐飲場所的商住綜合樓,具備改造安裝條件的按程序監督落實專用煙道的加裝工作,配合街道辦對區內房地產小區現有餐飲店進行全面摸查。 |
2 | 區房管局 | 對于新建住宅小區:一是由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系統進行完善,對規劃具有餐飲功能的商鋪在頒發不動產權證時標注餐飲功能;二是督促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小區商鋪的巡查。明確告知小區物業管理單位一旦發現不滿足條件的餐飲活動行為的,要及時勸阻并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對于現有住宅小區:會同區住建局、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等部門配合街道辦對區內房地產小區現有餐飲店進行全面摸查,對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現已設立餐飲場所的商住綜合樓和用于餐飲服務的建筑物及餐飲店數量進行排查。 |
3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對于新建住宅小區:督促餐飲店按照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督促餐飲店正常運行及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減少油煙環境影響。 對于現有住宅小區:依法查處經多次勸退、仍不搬遷或轉型的違法經營的餐飲店。 |
4 | 區市場監管局 | 對于新建住宅小區:加強對餐飲店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嚴格按商事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發放證照。 對于現有住宅小區:一是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的餐飲店;二是對經多次勸退,仍不搬遷或轉型的違法經營餐飲店,吊銷相關證照,并依法查處。 |
5 | 區執法分局 | 對于現有住宅小區:依法查處存在違章建筑、占道經營行為的餐飲店、燒烤店。 |
6 | 區信訪局 | 對于現有住宅小區:做好涉餐飲業油煙整治而引發到區信訪(含網信等)的轉交辦的工作,協調區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來訪人的政策解釋疏導工作。 |
7 | 各街道辦 | 對于現有住宅小區:牽頭開展轄區房地產小區餐飲店調查摸底工作,勸說不能滿足條件的餐飲店進行搬遷或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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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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