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灣管〔2019〕38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現將《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10月29日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3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惠府〔2019〕45號)有關要求,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切實提升涉農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到2019年底,實現涉農各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到2020年底,實現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建立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并根據農業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提高財政支農資金配置效率,發揮財政資金規模效益。
二、推進行業內和行業間涉農資金整合
(一)整合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階段,對交叉重復的區級涉農資金予以清理整合,參照市的做法,將現有區級涉及農業產業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生態林業建設、農業救災應急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6大類涉農資金與上級轉移支付涉農資金一并納入統籌范圍,相應制定區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專項目錄(詳見附件1),明確每類資金牽頭部門,并實行動態調整。
(二)實施任務清單。在清理整合涉農資金的基礎上,由區統籌實施的市級及以上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任務清單區分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約束性任務需進行考核,指導性任務不作為考核硬性指標。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和區委區管委會明確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項、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以及應急救災類、對農民直接補貼類等任務。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可對任務方向、工作目標進行指導,但不可限定具體項目。約束性任務清單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中央、省、市和區委區管委會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點項目等內容科學確定,視資金規模和形勢任務變化情況分年度確定,原則上每類約束性任務所需資金不得超過該類資金總額的50%。區級統籌上級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結合自有財力安排的涉農資金,按任務清單實施項目建設。在完成上級約束性任務后,區級可將剩余資金調劑用于其他涉農項目。對年度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增涉農支出需求,要首先通過按程序調整任務清單,統籌調劑現有涉農資金的方式解決。
(三)優化資金下達。精簡資金下達頻次,由區級資金安排組織實施的項目,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下達至項目實施單位,資金下達頻次原則上一年內不超過4次(救災應急等特殊資金除外)。由上級資金安排統籌實施的項目,在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分類整體下達至區后,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下達資金。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須按照中央、省、市和區有關文件要求管理,在完成中央、省、市和區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區業務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各級涉農資金,避免重復投入。上級下達涉農轉移支付資金時,應同步細化區的任務清單,實現涉農資金和任務清單同步下達,資金投入與工作任務銜接統一。對市未按規定時間下達任務清單的,資金可由區統籌安排使用。區業務主管部門要組織完成約束性任務,結合我區發展規劃,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統籌安排指導性任務,制定任務實施方案和資金使用方案,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加強規劃管理。區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各級安排的可統籌的涉農資金規模,結合“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以及相關涉農專項規劃,按計劃儲備項目庫。同時,要因地制宜,按照上級任務部署和當地發展實際科學編制有關涉農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不斷提升規劃的適用性和可規劃性,以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和集中投入,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五)夯實項目建設。區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涉農資金項目庫建設,制定入庫標準,嚴格入庫程序,完善項目論證、評審、調整等工作流程,適當簡化、整合項目報建手續,分類別儲備項目,原則上提前一年儲備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并對項目庫內的項目實施動態管理,真正做實做細項目庫。項目儲備要堅持規劃引領,與上級任務清單相銜接,歸并重復設置的涉農項目,避免重復投資,多方投資。
(六)加大統籌力度。加強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統籌使用。針對多個部門安排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加大預算執行環節的統籌協調力度,由牽頭部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統籌方案,提交區分管農業的副主任審定。區在確保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可結合我區實際,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在規定范圍內自主統籌使用資金,將各級財政安排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納入同一資金池,逐步實現統一設計方案、統一資金撥付、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考核驗收。
(七)突出主體作用。充分發揮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主體作用,統籌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如將精準脫貧、土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生態恢復保護、農業行業發展等各類相互銜接的資金集中投入,推動同一區域鄉村振興戰略統籌實施;或因地制宜搭建相關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平臺,將涉農資金統籌集中投入某一領域,如現代農業產業園、田園綜合體等,逐步實現平臺規劃統一布局、項目分片分步實施、資金分年分級落實,以重大平臺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和集中投入。
(八)強化績效評價。各涉農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分年度確定,由區業務主管部門隨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同步報送區財政部門,作為預算安排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區各類涉農資金牽頭部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專項目錄分類,定期評估各級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年終對約束性任務開展績效考核,形成分類涉農資金績效考核自評報告報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負責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重點涉農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作為后續年度涉農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大專項和任務清單設置機制及資金分配機制,充分應用財政預算績效指標庫,健全分行業、分領域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由單項任務績效考核向行業綜合績效考核轉變。
三、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
(一)加強制度建設。繼續對涉農資金管理制度進行清理和完善,建立與統籌整合相適應的管理制度體系。區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制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明確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對在區統籌使用的涉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和審批程序作出規定。區業務主管部門要修訂完善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相銜接項目管理制度,充分考慮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對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的新要求,為統籌整合工作營造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除中央、省、市有明確規定外,由區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和審批程序由區自行確定。制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對統籌整合后的涉農資金,明確統一的政策目標、扶持對象、補助標準、實施期限、績效及監督管理要求等,并做好與現行各項管理制度的銜接。
(二)承接上級業務。區業務主管部門要承接好上級“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根據規定的資金用途,準確把握區分約束性和指導性任務。要按上級主管部門的任務要求自行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制定方案,同時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區財政部門備案。并按規定做好涉農資金項目入庫工作,完善項目庫儲備,做實做細項目庫,確保上級資金下達后即可實施。
(三)強化監管問責。各類涉農資金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培訓,對約束性任務清單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進展慢、統籌整合效果差的業務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及時報請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并提交相關部門予以問責;區財政部門要定期對各級涉農資金使用進度進行通報,并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區審計部門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按規定對負責資金分配使用的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審計監督。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規定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公開資金統籌整合及分配情況、區級實施項目完成情況等,區管委會要按規定在政府門戶網站或涉農資金信息公開網絡平臺上公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存在問題等;街道辦、村兩級涉農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要按規定進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級和社會監督;區財政、審計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涉農資金使用情況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由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財政、農業的區領導擔任副組長,區財政局和涉農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負責指導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審定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總體資金分配方案和任務清單,審定上級涉農轉移支付分配方案和細化清單、審定涉農資金在預算執行中的統籌調劑使用方案、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集中財力支持保障區委、區管委會確定的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承擔具體事務。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清理完善相關制度,落實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各個環節的工作,為穩妥推進統籌整合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落實保障機制。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為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相關事項的議事決策機構,決策會議按工作實際需要的原則,由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托召集人組織召開。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專項目錄清單為載體,明確職責分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區級涉農資金、上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和任務清單,由牽頭成員單位在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的基礎上,分類匯總提交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定。區財政部門會同各業務主管部門于每年8月底前統一對各類涉農資金截至當年7月31日的分配和使用情況、涉農項目實施進度等情況進行梳理,對進展不理想,資金使用達不到序時進度的涉農項目情況提交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由分管農業的區領導通過召開會議等形式,研究解決方案,落實具體解決措施,結合我區“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要求和形勢變化作出統籌安排。
(三)鼓勵探索創新。鼓勵因地制宜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突破現有管理制度規定的,應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報批或申請授權。區按規定在統籌整合范圍內將剩余資金調劑用于其他急需實施的涉農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明顯的,審計、財政等部門在各類監督檢查中不作為違規問題處理。
附件:1.區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專項目錄
2.區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流程和責任單位
附件1
區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專項目錄 | |||
序號 | 資金分類 | 主要任務 | 部門分工 |
1 | 農業生產發展 | 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構建現代農業體系、區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 區級農業公園建設、加強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控治理、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基本農田經濟補償、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牌建設等。 | 區社管局牽頭,區國土分局、海洋與漁業分局參與。 |
2 |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 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四好農村路”建設、農村危房改造、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含管網)建設及運營、農村保潔員補貼、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各級補助、農村改水改廁等。 | 區社管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環衛局、區衛計局、區公用事業局參與。 |
3 | 精準扶貧 | 精準扶貧專項。 | 區社管局牽頭。 |
4 | 生態林業建設 | 各級生態公益林補償、美麗鄉村.綠滿家園建設、桉樹林改造、南亞熱帶珍貴樹種繁育示范基地建設、林下經濟綜合示范基地等。 | 區社管局牽頭。 |
5 | 農業救災應急 | 應急度汛、抗旱、救災復產等。 | 區社管局牽頭。 |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紅火蟻疫情防控等工作。 | 區社管局牽頭。 | ||
6 | 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 基建類和非基建類水利項目建設、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白盆珠水庫移民專項等。 | 區社管局牽頭。 |
備注:本專項目錄按2019年部門預算制定,以后年度按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
附件2
區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流程和責任單位 | |||
序號 | 整合步驟 | 主要任務 | 責任單位 |
1 | 儲備涉農資金項目庫 | 按照農業生產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生態林業建設、農業救災應急、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六大類分類儲備項目庫。 | 區社管局負責,區國土分局、區海洋與漁業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計局、區環衛局、區公用事業局配合。 |
2 | 制定本部門資金分配方案、任務清單、績效目標 | 根據年度預算安排額度和上級轉移支付額度,結合我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整體規劃,按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資金分配方案、任務清單、績效目標,報牽頭業務主管部門匯總,其中由區本級實施的項目確定至具體項目。 | 區社管局、區國土分局、區海洋與漁業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計局、區環衛局、區公用事業局負責。 |
3 | 分類匯總分配方案、任務清單、績效目標 | 區財政局牽頭、業務主管部門配合,分類匯總資金分配方案、任務清單、績效目標,報分管農業區領導、分管財政區領導、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審定。 | 區財政局、社管局負責,各涉農整合部門配合。 |
4 | 同步下達資金和任務清單 | 資金分配方案和任務清單經審定后,同步下達資金和任務清單。 | 區財政局、區社管局、區國土分局、區海洋與漁業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計局、區環衛局、區公用事業局負責。 |
5 | 區級統籌整合 | 各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上級下達的資金、任務清單,結合區級資金和本地規劃、實際,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 | 各涉農整合部門 |
區級項目實施 | 區級各業務主管部門按任務清單確定的項目組織項目實施,年中涉及新增涉農支出或是項目進展不理想的,按程序報批調劑。 | 區社管局負責,區國土分局、區海洋與漁業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計局、區環衛局、區公用事業局配合。 | |
6 | 加強資金監管 | 開展績效自評與重點評價、監督檢查等。 | 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社管局、區國土分局、區海洋與漁業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計局、區環衛局、區公用事業局、各街道辦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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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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