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灣管辦〔2019〕5號
區委組織部、人社局、審計局,各街道辦事處: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街道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方案》業經2019年第15次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9月7日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街道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方案
為規范和加強我區街道財政管理,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在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全區社會事業和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結合當前財政經濟發展形勢和我區財政收支特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科學理財,注重統籌保障和加大考核激勵力度,不斷規范和完善區管委會與街道的財政分配管理關系,促進各街道辦事處的正常運轉和社會事業不斷發展,確保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一預算監督管理。區級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賬戶統設、集中收支、采購統辦和票據統管等方面對街道進行管理和監督,幫助街道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二)堅持事權和財權相匹配。保障街道辦事處正常運轉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財政補助收入優先保障人員和事業經費支出,確保街道辦事處的正常運轉。明確街道辦事處事權和街道財政支出范圍,合理安排街道財力,做到權責結合,促進街道事權與財權相匹配。
(三)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財力增長與街道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供給等相掛鉤機制,充分調動街道參與社會事務公共管理和依法科學理財的積極性,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發揮體制導向作用。
三、主要內容
為加強街道部門預算管理,提高預算執行力,按照“保障基本支出、核定補助基數、激勵約束結合、一定三年不變”的方法確定區對街道財政管理模式。
(一)街道收支管理。區對街道統一實行部門綜合預算管理模式。街道辦事處轄區范圍內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等財政收入列為區級收入,街道辦事處配合區級征收部門做好轄區內財政收入征管工作。每年由區財政安排街道辦基本支出保障經費、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經費和專項經費。
1.基本支出保障經費。一是街道辦事處機關及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公用經費。根據街道辦事處“三定”方案,按年度預算由區財政全額安排,人員經費按月核撥,公用經費按季度核撥。二是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計劃生育經費、反走私經費、文化事業經費、農村保潔經費、民政經費、安全生產經費、治安聯防經費、基層服務平臺經費等屬于區級部門支出的業務工作經費,按年度預算由區財政全額安排,按月或按季度核撥。
2.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經費。除自然災害救災支出、突發事件處理支出及區委、區管委會工作要求增加支出外,區財政每年安排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經費,轉移支付補助專項主要包括街道辦事處保障基層政權運轉及所承擔的事權支出,轄區內基層黨建、基層治理、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支出。
3.專項經費。按工作和時間進度核撥,專項經費主要包括市政建設專項、征地拆遷相關專項、落實區委、管委會及上級黨委、政府要求的支出等。
(二)建立完善轉移支付機制。
1.建立經濟發展共建共享保障機制。重新調整三個街道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經費基數,從1,000萬元/年調至2,000萬元/年,并與上年度區級財政收入情況掛鉤,即:年度安排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經費=2,000萬元*上年度區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率。
2.轉移支付與績效考核掛鉤。每年區財政根據區管委會對街道辦事處上一年度的差異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核撥年度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經費。實際撥付的年度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經費=年度安排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經費*轉移支付安排比例。轉移支付安排比例分四個等級:單位績效考評結果為“優秀”的,轉移支付安排比例為120%;單位績效考評結果為“良好”的,轉移支付安排比例為110%;單位績效考評結果為“合格”的,轉移支付安排比例為100%;單位績效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轉移支付安排比例為90%。
3.建立轉移支付平衡制度。為促進各街道經濟社會平衡發展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各街道辦的戶籍人口數量進行差異化分配轉移支付經費,人口差異化分配金額=2,000萬元*(轉移支付分配系數-1)。轉移支付分配系數按以下方式確定:以上一年轄區戶籍人口為基數,低于5萬人的,分配系數為1;高于5萬人的,每增加1萬人,分配系數增加0.1(增加不足1萬人的,不增加系數)。
綜上,年度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經費=2,000萬元*上年度區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率*轉移支付安排比例+人口差異化分配金額。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預算約束,規范預算管理。街道辦事處要結合自身財力,按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安排年度預算支出。
(二)注重監督管理,提高資金績效。街道辦事處須樹立科學理財觀念,規范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績效;區財政部門加強對街道財政工作的監督管理,區審計部門定期對街道財政支出情況進行審計。
五、實施時間
本實施方案執行一定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本方案在實施期間保持不變,如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有重大調整或上級政府調整財政體制,以及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需作進一步完善的,區管委會將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區與街道財政管理模式和完善有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