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灣管辦〔2019〕1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大亞灣開發區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社管局反映。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月8日
大亞灣開發區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鞏固和擴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成果,進一步發揮林業在維護生態安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8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66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辦〔2018〕7號)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目標
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機制逐漸建立,各項權能進一步明晰,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林地林木流轉進一步規范,林權抵押和政策性森林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寬,集體林地服務體系和經營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努力實現集體林區森林資源持續增長、農民林業收入顯著增加、農村人居環境不斷優化的目標。到2020年,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基本形成。
二、實施內容
(一)穩定集體林地承包關系
1.完善集體林權確權發證。加強審核、查漏補缺,進一步細化完善集體林地林木確權登記發證,確保工作質量。區社管局與區國土分局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做好林權類不動產確權登記與行業監管等工作的有效銜接,為深化林改工作,完善確權發證明確責任主體。
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由區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區社管局要積極配合、協同區國土分局開展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等工作。在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時,發現原有調查成果不能滿足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確需補充開展權籍調查等相關工作,由區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向區管委會提請落實經費,區社管局配合實施。各街道辦要以村、組為單位對以前頒發的林權證發放情況和卷宗資料逐一清查,查漏補缺。
2.推行集體林地三權分置。在堅持集體林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機制,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林地經營權,引導集體林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3.加強林權權益保護。保障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權權利人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確因生態保護需要的,可通過市場化方式對林權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著力破解生態保護與林農利益間的矛盾。要落實責任山承包者履行造林綠化和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管護責任。
4.加大林權爭議調處力度。區社管局和各街道辦是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解處理的主體,要切實擔當主體責任,按照《廣東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解處理條例》要求,對由區級、街道辦級實行調處的林權爭議依法及時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提高案件辦結率。建立健全林權爭議調解合作聯調機制和調解員聘用管理制度,努力解決林權爭議歷史遺留問題。
(二)強化林地林木流轉管理
1.規范林地林木有序流轉。按照《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的要求,健全林地林木流轉制度,規范林地流轉秩序,支持公開市場交易,維護林地所有者、經營者合法權益。鼓勵和引導農戶采取出租、轉包、入股等方式,將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向專業大戶、合作社、龍頭企業、家庭林場等經營者依法流轉。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林木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時,必須報當地街道辦事處批準。
2.強化林地林木流轉合同管理。承包和流轉集體林地林木,要簽訂書面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林地林木流轉合同管理,推廣使用統一的林地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應明確規定當事人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責任,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監督林業生產經營主體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強化林地林木流轉監管。加強林地林木流轉監督管理,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林木流轉要納入農村集體產權管理服務等相關產權平臺進行交易,促進林地林木流轉公平、公開,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集體林權流轉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違背承包農戶意愿,不能損害農民權益,不能改變林地性質和用途。要通過結合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妥善解決林權流轉不規范、流轉租期過長、流轉租金過低、侵害集體與農民利益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落實生產經營自主權
1.加強生態公益林經營管理。建立公益林動態管理臺賬,在不影響整體生態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健全生態公益林調整管理機制。按照“非木質利用為主,木質利用為輔”的原則,實行生態公益林分級經營管理,合理界定保護等級,采取相應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措施,鼓勵和引導生態公益林經營者開展林果、林藥、林蜂、林菌等非木質林下經濟產業,提高生態公益林綜合利用效益。
2.放活商品林經營。深化林業分類經營,簡化林業行政審批環節和手續,明確禁止性和限制性行為,減少政府對集體林微觀生產經營行為的管制,充分釋放市場活力。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進一步改進集體人工商品林管理,賦予林業生產經營主體更大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四)引導集體林適度規模經營
1.支持集體林業開展多種經營。以綠色富民產業為先導,進一步轉變林業發展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升森林資源綜合利用和林業經營管理水平。引導工商資本投資林業,大力發展特色經濟林、森林生物質能源、森林生物制藥、森林旅游休閑康養等綠色新興產業。鼓勵林業碳匯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促進碳匯進入碳交易市場。
2.積極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在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下,加快培育和發展合作社、家庭林場、森林人家、專業大戶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在政策引導、資金扶持和項目建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創新林業經營組織方式,推進家庭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提高林業經營集約化、組織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
3.加強林業經營管理人才培養。加強基層林業技術人員培訓,提升林業經營管理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引導和鼓勵大學畢業生從事林業生產、經營、管理,在技術培訓、項目審核、就業創業等方面大力扶持,努力提高他們的經營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新型林業經營管理人才。
4.健全經營糾紛調處機制。加強對農村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導,加強糾紛調解仲裁人員培訓,逐步建立律師、公證機構參與糾紛處置的工作機制。妥善處理各類糾紛,做好重大糾紛案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加大對集體林業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林權抵質押貸款和林業貼息貸款制度,鼓勵保險機構完善森林保險制度,建立健全森林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擴大森林保險覆蓋面。探索開展生態公益林補償收益權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充分發揮“政銀保”作用,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為林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抵押貸款提供支撐,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參與集體林業經營管理。
2.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轉變林業主管部門職能,強化公共服務,逐步將適合市場化運作的林業規劃設計、市場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事項交由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統防統治、森林統一管護等生產性服務。積極發展林業電子商務,健全林產品交易市場服務體系,建立特色林產品直采直供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由管委會分管副主任任組長,區兩委辦協調副主任、區社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區社管局、國土分局、財政局、不動產登記管理局、各街道辦為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研究完善解決集體林權制度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鼓勵積極探索
充分利用各種改革試驗示范平臺,支持在集體林權股份權能改革、放活商品林經營權、優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生態公益林、完善股份合作機制、建立集體林地三權分置運行機制等進行深入探索。
(三)加強檢查督導
定期、不定期對各相關部門單位以及街道辦的工作情況開展檢查督導,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按期完成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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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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