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GGS-2025-003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
印發《大亞灣開發區提振消費促進商貿
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惠灣管〔2025〕44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內設機構,有關市級派駐機構:
《大亞灣開發區提振消費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反映。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5月31日
大亞灣開發區提振消費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立足進一步提振消費、擴大內需,促進商業繁榮,推動批零住餐、租賃和商務服務等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優化產業結構,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商貿企業轉型升級
(一)對上一年度個體工商戶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的商貿個體工商戶轉型為獨立法人企業,轉型當年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鼓勵企業定期填報銷售額、營業額或營業收入,對于沒有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過以上數據的商貿企業,上一年度首次填報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三)對區內企業新建電商平臺,或我區新引進的電商平臺企業,納入零售業管理,落戶后3年內首次年自營應稅網絡銷售額達到10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二、支持商貿企業突破發展
(四)對批發業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2億元,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20萬元、8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五)對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億元、3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六)對住宿餐飲企業,年營業額首次達到1億元、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七)對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0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9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三、支持商貿企業成長壯大
(八)批發企業銷售額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達到1億元(含)以上,按銷售額增量的0.08%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補資金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九)零售企業銷售額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按零售額增量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補資金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十)住宿餐飲企業營業額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達到200萬元(含)以上,按營業額增量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補資金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十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按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補資金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四、支持發展品牌經濟
(十二)對國際國內知名品牌或其授權商(代理商)在大亞灣開發區開設首店,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十三)對我區零售、餐飲企業,首次獲評“中國連鎖百強”“廣東省連鎖50強”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十四)對在大亞灣開發區開設汽車銷售店,營業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門店建設裝修總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十五)對汽車銷售企業,租用經營用房作經營場地,年度銷售額達到3億元、1億元、5000萬元、500萬元的,分別按每年50萬元、15萬元、10萬元、1萬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時間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五、支持商圈提質升級
(十六)對營業面積達到5000㎡的批發市場、商業綜合體、特色商業街等商業運營主體,成立銷售公司,實現統一收銀且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十七)鼓勵區內商業綜合體企業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大亞灣開發區首店,首店年銷售額或營業額500萬元以上的,每引進一家首店給予2萬元獎勵,單個商業綜合體企業當年獲引進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六、附則
(一)本措施適用于工商注冊地及稅務征管關系在大亞灣開發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機構。其中新引進企業、新建電商平臺起算時間為2025年1月1日。
(二)本措施所指商貿企業是指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其中,批發業需至少滿足“上下游至少有一方為實體企業”或“有實際物流運輸憑證”其中一條。
(三)本措施獎勵條款原則上每年申報一次,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四)本措施所指“銷售額”適用于批發零售業、“營業額”適用于住宿餐飲業、“營業收入”適用于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是指企業通過國家統計平臺報送并納入我區統計的經營數據。
(五)本措施所稱“不超過”、“以上”、“不低于”、“達到”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
(六)本措施所指“上一年度”為企業申報獎勵年度的上一自然年度。
(七)本措施“增量”指企業申報獎勵資金當年的銷售額、營業額或營業收入對比上一年度的增加額。其中,新引進企業因上一年度在我區無相關數據,增量視為0,引進當年無法申請“支持商貿企業成長壯大”獎勵。
(八)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同時符合“支持商貿企業突破發展”項目和“支持商貿企業成長壯大”獎勵措施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申報。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申報“支持商貿企業突破發展”的,按符合條件的最高檔次進行獎勵。
(九)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同時符合“支持商貿企業轉型升級”、“支持發展品牌經濟”、“支持商圈發展提質升級”、“支持商貿企業突破發展”項目或“支持商貿企業成長壯大”獎勵措施的,可同時享受。
(十)同一企業同一項目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本區其它扶持政策時(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企業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十一)本措施所指“國際國內知名品牌”是指獲評知名榜單的品牌企業,包含《世界品牌500強榜單》《全球奢侈品牌100強》《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奢侈品牌排行榜》《胡潤品牌榜》《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排行榜》《胡潤中國餐飲連鎖企業投資價值榜TOP 50》《中國品牌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
(十二)門店建設裝修總費用包括銷售門店基礎建設費用、裝修裝飾費用、設備設施費用,不包含土地租賃或購買、設計、人員和管理費用。
(十三)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對于違反承諾的,應按承諾書相關要求主動履行相關義務。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依法依規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形的,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視情況采取不予核查通過、停止撥付、追回相應資金、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等措施。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金支持:獲支持年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被執行人;獲支持年度被公安機關查處或政策兌現時仍處于刑事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申報或佐證材料弄虛作假的;其他違法或不適合獲得資金支持的情形。
(十五)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由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會同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審計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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