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GGS-2025-001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延期和簡易修改實施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
惠灣管〔2025〕20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內設機構,市級有關派出機構,駐灣有關單位:
自2020年發布《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惠灣管〔2020〕9號)以來,我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顯著。因機構改革、方案即將到期等因素,根據相關規范性要求,區管委會決定,原方案主體內容符合上級要求和當前工作需要,對原方案中單位名稱和個別文字表述作出調整,不對方案主體內容做出實質性修改,修改后的方案以附件為準,同時延期執行2年。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生態環境分局反映。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3日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
劃定方案
為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引導畜牧業綠色發展,保護飲用水源水質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并按照《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的函》(惠市環函〔2020〕85號)要求,區管委會于2020年3月調整并印發了《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惠灣管〔2020〕9號),對我區禁養區進行了調整劃定,現繼續實施,方案如下:
一、禁養區與非禁養區的定義
畜禽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戶)或者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戶)的區域。
畜禽非禁養區是指除禁養區以外的區域,該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非禁養區。
二、禁養區范圍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西枝江支流坪山河、石頭河流域全域范圍內。
上述禁養區的具體區域以相關職能部門或有資質的測繪公司出具的地界點坐標為準。
三、禁養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戶),包括豬、牛、羊、雞、鴨、鵝、肉鴿等畜禽。對于已經建成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關閉或搬遷。在畜禽非禁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污染防治設施及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四、禁養區非法畜禽養殖清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聯合整治的原則分工負責。各街道辦負責轄區內的巡查防控工作,并作為對轄區非法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的主體;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社會事務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非法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圖: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非禁養區示意圖
大亞灣開發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非禁養區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