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GGS-2024-002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廢止《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惠灣管〔2022〕41號)的決定
惠灣管〔2024〕121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內設機構,市級有關派出機構,駐灣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惠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惠府〔2024〕19號),為依法加強區級儲備糧管理,現決定廢止《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惠灣管〔2022〕41號),我區區級儲備糧的收儲、銷售、輪換及相關監督管理,參照適用《惠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惠府〔2024〕19號)執行,現予以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