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大亞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堅持故意違法從重處罰、無意違法糾錯輕罰、寬嚴相濟的執法工作原則,確保依法、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區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區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法行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以及給予何種幅度行政處罰的權限,包括適用從重、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區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和監督。
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主客觀因素相同或者相近的違法行為,適用的法律依據以及做出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應當基本一致。
第五條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與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六條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程序正當原則,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第七條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八條 當事人具有從重、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情節的,應當依情節從重、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沒有從重、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情節的,予以一般處罰。
一般處罰是指在自由裁量部分的法定罰款幅度的上限(X)與下限(Y)之差的40%-60%的處罰,即罰款數額為[(X-Y)×40%+Y]以上[(X-Y)×60%+Y]以下(不含本數)。
從輕處罰是指法定最低處罰數額至法定罰款幅度的上限(X)與下限(Y)之差的40%的處罰,即罰款數額為Y以上 [(X-Y)×40%+Y]以下(含本數)。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的最低罰款數額以下處罰(不含本數),且不低于法定罰款幅度最高限值的5%。
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罰款幅度的上限(X)與下限(Y)之差的60%至法定最高處罰金額的處罰,即罰款數額為[(X-Y)×60%+Y]以上X以下(含本數)。
第九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ㄒ唬┲鲃酉蛘邷p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ǘ┦芩嗣{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ㄋ模┲鲃又兄惯`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后果進一步擴大的;
?。ㄎ澹┰诠餐`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六)舉報重大違法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ㄆ撸┬袨槿藢嵤┻`法行為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
(八)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十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ㄒ唬┍回熈钔V箤嵤┗蚣m正違法行為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ǘ┻`法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造成較嚴重社會影響的;
?。ㄈ┕室馍a、銷售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的;
?。ㄋ模┻`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再次實施相同或者相近違法行為的;
(五)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员┝?、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
?。ㄆ撸┥米詣佑?、調換、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查封、扣押涉案物品或者被登記保存證據的;
?。ò耍┚懿唤邮鼙O督檢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詢問或者以拒不簽字等其他方式妨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九)提供偽證或者銷毀、隱匿有關賬冊、協議、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逃避監督檢查的;
?。ㄊ┢渌婪◤闹匦姓幜P的。
第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處罰:
(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ǘ┻`法行為人違法時不滿14周歲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第十二條 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
第十三條 實施行政處罰中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文書中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區局應當建立重大行政處罰集體討論制度,對集體討論情況應當予以記錄,并立卷歸檔。
第十五條 在行政處罰裁量過程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第十六條 區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并通過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強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工作的規范和監督。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