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GGS-2014-007
惠灣辦〔2014〕62號
澳頭、西區、霞涌街道辦,區屬有關單位:
《惠州大亞灣區石化產業綜合標準化建設示范區創建專項資助管理辦法》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質監局反映。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0月9日
惠州大亞灣區石化產業綜合標準化建設
示范區創建專項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大亞灣石化產業綜合標準化示范區創建工作,鼓勵和支持企業、行業協會、科研單位等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升企業競爭力,更好地服務于大亞灣區世界級石油化工產業基地建設,設立大亞灣石化產業綜合標準化示范區創建專項資助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的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合理、有效使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助應遵循引導為主,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采取擇優、適當、無償資助的方式。由區質監部門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三條 凡在大亞灣石化區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符合本辦法資助條件的,可以申請專項資金資助。
第四條 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應當符合惠州和大亞灣的產業政策和發展方向,有利于促進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有利于提升大亞灣產品在國際、國內的競爭力,有利于人身財產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資助范圍。
(一)技術標準的研制及科研項目;
(二)開展技術標準活動;
(三)采用國際標準;
(四)建設技術標準平臺;
(五)開展國際貿易技術性措施研究。
第六條專項資金資助的條件和額度。
(一)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資助不超過1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不超過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國際標準,資助不超過5萬元。
(二)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資助不超過5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不超過3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國家標準,資助不超過3萬元。(三)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資助不超過3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不超過2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行業標準,資助不超過1萬元。
(四)每主導制定一項地方標準(不含農業地方標準),資助不超過2萬元。
(五)每主導制定一項聯盟標準,資助不超過1萬元。
(六)對承擔標準化科研項目的資助:每承擔一項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資助分別不超過5萬元、3萬元、2萬元。
(七)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標準工作組的單位,一次性資助不超過5萬元。
(八)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不超過5萬元;承擔標準工作組的單位,一次性資助不超過3萬元。
(九)對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不超過3萬元。
(十)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資助:獲得AAAA級稱號的企業,一次性資助不超過3萬元;獲得AAA級稱號的企業,一次性資助不超過2萬元;獲得AA級稱號的企業,一次性資助不超過1萬元。
(十一)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制造業、服務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的單位,一次性資助不超過5萬元;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制造業、服務業標準化示范的企業,一次性資助不超過3萬元。
(十二)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每取得一個采標證書,獎勵2000元。
(十三)鼓勵企業專利成果轉化為標準,對獲得專利證書的產品轉化為標準,每備案一個含專利成果的企業產品標準,獎勵1000元。
第七條 對在實施技術標準戰略過程中確需資助的其它項目和活動,資助額度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由區質監部門和區財政部門協商確定。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聯盟標準的單位:
(一)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前言”中表述的唯一起草單位;
(二)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前言”中表述的排序第一或第二(第一應為非廣東省單位)的起草單位。
第九條自2014年起,每年10~12月接受本年度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請。區質監部門負責申請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受理和審查工作。
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從
第十條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應向區質監部門提出申請并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亞灣實施技術標準戰略項目經費資助申請表(見附表);
(二)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法人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申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研制經費資助的,應提交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標準的文件或已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
申請聯盟標準研制經費資助的,應提交經質監部門備案的文件和標準文本。
申請國際標準研制經費資助的,應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的有效證明材料;
我區多個單位協助參與制定同一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資助資金由參與的單位進行分配;
(六)申請標準化科研項目經費資助的,應提交國家、省、市科技部門或質監部門下達的項目批準文件和鑒定證書或結題驗收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七)申請承擔國際、國家、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機構經費資助的,應提供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省質監部門或相關專業技術委員會下達的正式批準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八)申請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項目資助經費的,應提交確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九)申請標準化示范區或示范企業經費資助的,應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省質監部門下達的批準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十)申請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獎勵的,應提供采標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十一)專利成果轉化為標準的企業,應提供已經備案發布的企業標準文本。
第十一條申請單位的申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項目不屬于專項資金的資助范圍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
第十二條區質監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請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資料;形式審查合格的,由區質監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審核初步確定本年度資助的項目名單和金額,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資助項目,由區質監、財政部門聯合下達專項資金資助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專賬核算。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單位或個人騙取、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由區質監部門和區財政部門全額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區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六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發布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發布的標準。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批準發布的標準。
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并經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標準。
地方標準是指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標準。
聯盟標準是指行業協會或企業聯盟制定發布并經質監部門備案的標準。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相關稿件: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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