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
進一步加強區管委會文件稿
起草報送工作的通知
惠灣管辦函〔2018〕63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3月下旬,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石化區新型材料產業園規劃和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區住建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承擔上述3宗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但時隔近一個月才報送相關會議紀要呈批,均存在嚴重超期現象。此類文件辦理過程反映出:一是承辦單位時效意識不強,對辦文規范理解掌握不夠,未按《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實施細則》(惠府辦函〔2014〕139號)《中共惠州大亞灣區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區委文件審核工作的通知》(惠灣委辦〔2016〕14號)《大亞灣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工作規程》的通知(惠灣管〔2017〕38號)規定期限完成會議紀要起草呈批;二是承辦單位具體經辦人員未從主觀上找原因,僅從客觀尋找理由,存在推諉、推卸責任的現象;三是個別參會人員協調不力、時效意識不夠強、未能做好跟蹤落實。
根據《中共惠州大亞灣區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區委文件審核工作的通知》(惠灣委辦〔2016〕14號)《中共惠州大亞灣開發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委文件稿起草工作的通知》(惠灣委辦〔2017〕17號)《大亞灣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工作規程》的通知(惠灣管〔2017〕38號)相關規定,對區住建局未按規定辦文、超期報文予以通報。希望各街道各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嚴格落實省市區相關辦文工作規定,切實履責到位,提高公文辦理效率,推動工作落實。
根據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的要求,為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干的工作作風,現就進一步加強文件稿起草報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牽頭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文件稿起草報送工作。
(一)上級要求我區制定印發的方案文件、區管委會要求制發的文件,應按照上級規定期限或區管委會要求的期限提前報送,并預留給區管委會辦公室2個工作日以上的審核時間,確保給區領導同志預留3個工作日以上的審批時間
(二)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須提請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應在會后2個工作日內報文。
(三)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需作個別修改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文,需作部分修改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文,需作部分修改且需補充征求意見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報文,需作重大修改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文。
(四)區管委會領導召開的區工作會議,牽頭單位應根據會議精神及時起草會議紀要代擬稿,于會后3個工作日內報區管委會辦公室核改后呈批。
(五)區管委會辦公室轉出征求街道、區直部門意見的公文,急件應即到即辦,平件原則上要求5個工作日內回復。有無意見均須在規定期限內加蓋單位公章書面反饋。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回復意見的,原則上視為該部門同意文稿內容并承擔由此導致的依法行政和法律風險責任。
二、確因特殊原因(如需要現場核查、組織部門聯審或需進一步協調等)需要延期報送的,應說明理由提前作出延期申請。未提前申請且延誤報送、影響工作落實的,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并約談相關負責同志。
特此通知。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