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審計局大亞灣分局派出專項審計調查組自2024年8月至10月,對大亞灣開發區2023至2024年6月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
(一)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方面。2023年以來嚴格落實市場準入制度,持續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紓困幫扶,2023年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為100%。
(二)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方面。推行跨部門、跨領域涉企“綜合查一次”制度,嚴格規范獎補資金發放程序。
(三)營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方面。2023年以來我區已辦理在建工程聯合驗收162宗,采用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服務模式辦理登記服務15927宗。
(四)營造制造業當家的產業環境方面。2023年以來我區不斷推進用地指標向工業項目集中,不斷為制造業企業提供勞動力保障。
(五)營造更高水平的開放環境方面。我區積極推進港口碼頭和航道基礎設施建設,共推進項目13個;提升惠大鐵路貨物列車牽引噸數,鐵路運能提升40%。
(六)營造區域均衡協同的發展環境方面。2023年我區成立駐深招商聯絡處,開展招商考察工作共計179次,拜會企業283家。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未與建設方簽訂投資協議,未對產業園后續發展實施有效監督。一是部分在建產業園項目未與建設方簽訂投資協議,對產業園后續發展無法實施有效管控;二是對建設方投資協議履約情況后續跟蹤和監督力度不足。
(二)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未結合實際制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清單,導致部分工作無法按期完成。
(三)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對部分購買服務事項履約監管不到位。
(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處罰內控管理不到位。
(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許可證業務辦理不及時、不規范,服務質效不優。
(六)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部分施工許可證審批業務辦理逾期。
(七)區生態環境分局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政策宣傳不到位、推動不力,導致政策落實不到位。
(八)部分單位對電子證照應用推廣和數據共享力度不足,不利于企業辦事時間及成本壓縮。
三、審計調查建議與審計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提出了幾點建議,一是科學謀劃營商環境總體工作,為爭創一流營商環境作出貢獻;二是完善產業園配套基礎設施及監管體系,助推園區企業平穩健康發展;三是強化惠企政策落實,營造公平公正的產業發展環境;四是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環境;五是規范行政執法權力運用,打造風清氣正的法治環境。
針對本次發現的問題,惠州市審計局大亞灣分局已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專項審計調查報告要求其限期整改,及時報送及以適當方式公布審計整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