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按照省、市審計機關的工作要求,以及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大亞灣區審計分局派出審計組,自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對全區原51個一級預算單位(以下統稱“區直單位”)202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全覆蓋審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區直單位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顯示,區直單位2022年度年初預算總收入為1,329,760萬元,調整預算后,預算收入總計1,364,669萬元。收入決算數為1,065,37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計1,057,227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收入8,145萬元。2022年度年初預算總支出1,329,760萬元,調整預算后,預算支出總計1,364,669萬元。支出決算數為1,065,37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1,055,932萬元,年末結轉結余9,440萬元。
(二)非稅收入情況
根據原區財政局提供的財政總決算報表反映,大亞灣區2022年非稅收入總計505,638萬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28,251萬元(包括國有土地出讓收入295,520萬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6,885萬元,其他收入5,84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77,387萬元(包括專項收入118,855萬元,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18,239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24,243萬元,罰沒收入5,853萬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39萬元,其他收入9,858萬元)。
(三)部門“三公”經費情況
原區財政局批復區直單位2022年初“三公”經費預算總計1,018.57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285.2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693.29萬元,因公出國(境)費預算40萬元。區直單位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總計1120.6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160.0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960.60萬元,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工作推動不力,導致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低下。一是個別單位部分項目管理不善,導致財政資金效益不佳;二是部分單位未及時清理項目結余資金,造成財政資金沉淀,涉及金額245.06萬元。
(二)信息系統管理缺失,存在財政資金損失浪費風險。一是個別單位信息化項目前期研究不深入、不充分,建設效果未達預期目標;二是個別單位信息系統管理不到位,使用效益不高;三是個別單位未及時調整不必要的信息系統建設支出。
(三)專項資金管理不嚴格,使用不規范。一是部分單位超范圍使用專項資金,涉及金額21.19萬元;二是部分單位專項資金使用與方案要求不符;三是個別單位專項經費監管不到位,涉及金額14.83萬元;四是個別單位協管員經費與日常辦公經費混用、分攤不準確,涉及金額25.91萬元。
(四)預算編制不規范、執行不到位,削弱預算剛性約束。一是部分單位預算編制不夠細致準確,預算調整過大;二是個別單位預算編制錯誤,預算金額差異較大;三是部分單位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四是部分單位預算編制程序不規范,2022年度預算編制未經部門黨組(黨委)或黨支部會議討論集體決策;五是部分單位共330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30%,未執行預算剛性;六是部分單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超預算,涉及金額567.45萬元。
(五)固定資產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造成賬實不符或閑置浪費、利用率低。一是部分單位固定資產未盤活利用,造成閑置浪費,涉及金額18.27萬元;二是部分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造成賬實不符,涉及金額615.23萬元;三是個別單位物資發放不及時,管理不到位。
(六)內部控制管理不到位,程序不規范。一是部分單位未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流程不規范;二是部分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三是部分單位合同風險意識不強,合同管理不規范。
(七)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部分單位費用支出審核把關不嚴,支出依據不充分;二是部分單位部分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清理;三是個別單位會計核算不規范。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區審計分局已分別向有關單位發出審計整改函,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要求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區審計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另行出具了審計決定書。區直單位正按照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其適時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