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關于印發大亞灣區2020至2021審計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通知》(惠灣審委〔2020〕2號)的安排,大亞灣區審計局于2020年7月至8月對惠州大亞灣新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新城投公司”)2017至2019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其2家下屬企業:城開公司和城開物業公司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審計。現將有關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新城投公司是經區管委會批準,于2013年8月16日注冊成立的國有獨資企業,經營范圍主要為城市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的建設、管理及營運;水利河道工程項目建設;房地產開發及銷售;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建筑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截至2019年12月底,新城投公司職工24人。2017至2019年期間,新城投公司主要負責金門塘村搬遷安置小區及其配套工程項目和建造金門塘碼頭及其配套工程項目。
經審計,新城投公司2017至2019年期間賬面反映營業收入0元,營業成本0元,支出總計484.75萬元,凈利潤-484.75萬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城投公司賬面反映資產總額104,378.63萬元,負債總額34,707.35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69,671.28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城開公司房屋出租管理混亂。一是城開公司未嚴格執行租賃合同條款按時收取租金;二是城開公司租賃管理臺賬信息不全,不能完整反映房屋出租情況;三是城開公司部分房屋2017至2018年有水電用量記錄但賬上無同期收取租金的記錄。
(二)未經國資部門審核批準發放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2017至2019年度績效薪酬。在未經區國資中心考核和審批的情況下,新城投公司2017至2019年發放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績效薪酬55.16萬元;城開公司2017至2019年發放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績效薪酬42.85萬元。
(三)未按規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制度。新城投公司及下屬城開公司、城開物業公司均未建立健全工作規則、議事規則、“三重一大”等經濟決策管理制度。
(四)會計核算不夠規范。一是城開公司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與費用,虛增利潤236.79萬元,影響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二是新城投公司扣回預付備料款時重復記賬,導致同時多計賬面資產與負債各1,013.27萬元;三是城開公司賬面多記投資性房地產14,215.73萬元;四是城開公司2次股權無償劃轉行為均未進行賬務處理。
(五)城開物業公司個別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城開物業公司個別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存在工程項目審批逆程序,審批流于形式以及工程項目檔案資料不完整的問題。
(六)新城投公司部分費用支出的依據不充分。如:2017年1月新城投公司購買一批辦公用品,金額1.38萬元,發票僅注明辦公用品一批,無購買申請、購貨清單、簽收記錄。
三、審計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大亞灣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并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二是加強企業管理,規范企業負責人薪酬發放;三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四是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新城投公司按照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