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以及中共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委審計委員會《關于印發大亞灣區2020至2021審計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通知》的安排,大亞灣區審計局對惠州大亞灣石化工業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化投資公司)2017至2019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石化投資公司是2008年5月21日注冊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現有職工42人,經營范圍:石化及石化相關行業的投資經營,港口、碼頭及相關行業的投資經營,大亞灣區內土地及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經營;為大亞灣開發區內的招商引資提供服務。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化投資公司對外投資的下屬公司共10家,其中全資子公司2家(惠州大亞灣石化公用管廊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科技企業加速器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4家(惠州大亞灣石化動力熱力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歐德油儲公用石化碼頭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港灣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參股公司4家(惠州大亞灣美譽化工倉儲貿易有限公司、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石化科技環保有限公司、惠州合力正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經審計,石化投資公司2017至2019年期間收入合計6,532.47萬元,支出合計2,496.96萬元,凈利潤4,035.51萬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化投資公司資產總額為146,619.40萬元,負債總額為49,974.52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為96,644.88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2010年和2015年起,石化投資公司分別派遣了副總經理到惠州大亞灣美譽化工倉儲貿易有限公司和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任職,并向上述兩家公司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截至2020年7月31日,仍有91.52萬元勞務派遣服務費應收未收。
(二)石化投資公司部分內控制度不夠健全。一是重大事項議事范圍不夠全面,對涉及固定資產或物資采購以外的大額資金支出未明確決策程序和標準;二是未建立業務招待管理制度,未確定接待范圍和標準。
(三)石化投資公司部分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一是員工借款管理不規范,臨時性借款未按規定時間歸還;二是部分合同及股東會決議等內部文件未注明簽約或落款日期,個別費用支出審批單存在分管領導、會計主管未簽字審批等情況。
(四)石化投資公司資產管理核算不規范。一是部分固定資產費用化;二是部分資產已達報廢狀態未及時處置。
(五)石化投資公司未經國資部門審核批準發放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2017年至2019年績效薪酬。
三、審計建議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同時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收入管理,防止收益流失;二是健全內控制度,確保執行到位;三是規范資產管理,實現保值增值;四是加強企業管理,規范企業負責人薪酬發放;五是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支出手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石化投資公司按照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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