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區管委會印發的《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同意2016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復函》(惠灣管函〔2016〕28號)的安排,大亞灣區審計局于2015年對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亞灣分中心(以下簡稱“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2015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為區管委會直屬公益性一類事業單位,設置5個內設機構。單位職責負責制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和政府采購的服務,維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行業交易規范,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行業監督、行政監督及其他相關機構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管平臺等工作。
根據區財政預算批復,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2015年年初預算指標為1354.60萬元。2015年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未有追加預算。全年預算收入總計1354.60萬元。實際到位資金842.83萬元。區財政批復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預算(含追加)支出總計1354.60萬元;實際支出852.65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3至2015年期間,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未收取區國土分局委托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掛牌出讓45宗土地的交易服務費416.05萬元。
(二)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未將沒收2015年深圳市奪天工園林建設有限公司放棄中標石化區北環路(沿海高速大亞灣收費站至華德地塊段)防護林項目投標保證金9萬元上繳區財政。
(三)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2015年專項經費年初預算1031.66萬元,專項實際支出573.52萬元,實際支出占年初預算的55.60%,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率偏低。
(四)經抽查,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共有價值0.57萬元的資產未登記入賬,造成賬實不符。
三、審計意見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同時提出以下建議:一是認真履行收費管理職責,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二是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執行率。三是嚴格遵守財經法規,規范單位財務管理。四是加強財會隊伍建設,夯實會計基礎工作。
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已按照審計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