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大亞灣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3月15日對惠州大亞灣石化工業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化投資公司”)2013年至2015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石化投資公司于2008年5月21日成立,是由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有資產中心出資組建的國有獨資企業,經營范圍:石化及石化相關行業的投資經營,港口、碼頭及相關行業的投資經營,大亞灣開發區內土地及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經營(具體項目另行審批),為大亞灣開發區內的招商引資提供服務。
(一)財務收支情況
2013年至2015年度,石化投資公司收入合計22,733.62萬元,支出合計21,246.36萬元,2015年末未分配利潤為1,673.30萬元。
(二)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石化投資公司賬面資產總額75,821.53萬元;賬面負債總額65,208.16萬元;賬面所有者權益總額10,613.37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造成當期利潤不真實
石化投資公司2014年12月預提了惠州大亞灣石化工業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咨詢服務費100萬元,導致2014年當期利潤減少100萬元,2015年的利潤增加100萬元。
(二)財務軟件掛往來,未入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石化投資公司2015年9月購進金蝶軟件金額15萬元,按其開具的發票支付了軟件款,并已完成安裝交付使用,賬上仍掛預付賬款,未及時轉為無形資產進行分期攤銷。
(三)未計提法定公積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石化投資公司賬面盈余公積余額為0元,而2013年至2015年賬面累計稅后凈利潤為1487.26萬元。按10%計提法定公積金,應補提法定公積金148.73萬元。
三、審計建議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同時提出規范會計核算,真實反映企業收支情況;嚴格執行財經法規,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等建議。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石化投資公司已經組織整改,有關問題基本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