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及大亞灣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大亞灣區2019至2020審計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大亞灣區審計局于2019年8月至11月對大亞灣區2018年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保障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底,大亞灣區29個行政村和10個社區實現基層保障經費全覆蓋,保障經費種類主要有村(社區)“兩委”干部補貼、村(社區)辦公經費、村(社區)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大學生村官補貼等10項。2018年中央、省、市、區共安排大亞灣區基層保障經費3,686.09萬元,實際撥付2,635.63萬元,結存資金1,050.46萬元。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大亞灣區加大財政對基層組織的投入力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大亞灣區村(社區)“兩委”干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補貼和大學生村官補貼以及兼職“兩新組織”黨組織書記補貼、專職“兩新組織”黨建指導員補貼均納入保障范圍,實現了轄區內村和社區經費保障全覆蓋,基層組織有效運轉。
二、 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相關部門執行文件不夠到位。一是對社區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項目的審批不及時,未按規定要求組織項目驗收;二是未按規定開展專項經費績效自評工作;三是個別街道辦未經考核提前發放了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績效獎勵經費;四是村、社區黨組織未按規定公示公開經費使用情況。
(二)經費標準未明確。因相關職能部門未明確村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具體用途標準,導致大亞灣區各村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的使用標準不統一。
(三)三個街道辦撥付基層保障經費不及時。三個街道辦均存在基層保障經費撥付不及時的情況,經費滯留在街道辦的時間最長達到9個月。
(四)村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使用不規范。一是經費發放手續不完善;二是經費使用范圍不合規。
(五)財務管理不夠規范。一是三個財政結算中心未按規定對部分基層保障經費進行單獨核算;二是村、社區未按規定設置經費開支臺賬;三是存在“白條”入賬情況。
三、 審計建議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同時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預算審核,完善預算管理;二是加強部門聯動,規范經費撥付;三是加強經費監督,確保資金績效;四是加大基層培訓,規范財務管理;五是嚴格專項經費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組織實施問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各被審計單位適時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