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2016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安排,大亞灣區審計局于2016年對大亞灣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2014至2015年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區住建局屬副處級建制,是財政全額預算撥款行政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規劃建設工作政策法規,推進住房改革,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建設工程設計以及工程勘察管理,監督管理建筑市場,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管等。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城市規劃科等12個內設機構,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7個,由區住建局統一會計核算;直屬公益三類事業單位4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分別實行獨立會計核算。
根據大亞灣區財政局文件批復,區住建局2014至2015年預算支出指標為7,452.39萬元,賬面反映財政預算撥款為16,944.86萬元,占年初預算指標的207%,追加預算項目主要為區管委會批復的2014和2015年本區城市規劃建設計劃項目規劃編制與測繪測量等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一是區住建局2014至2015年期間對部分建設項目違規減免、緩繳應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共8,669.97萬元,涉及建設項目39個。二是區住建局2014至2015年期間違規同意不符合有關減免政策的企事業單位緩繳應一次性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共4,112.63萬元,涉及建設項目16個,緩繳時限主要在3個月以上至1年以內。
(二)區住建局對原始票據審核把關不嚴,經抽查發現,2014至2015年期間使用不合規的發票共7.93萬元。
(三)區住建局部分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現金管理不夠規范,大額現金支付情況較多。
(四)區住建局會計核算不夠規范。一是會計核算不及時,2011至2013年期間采購的網絡安全系統1套、業務審批管理系統1套等,實際入賬時間為2015年9月,入賬時間嚴重滯后。二是會計核算金額不準確,2014年11月漏記財政直接支付的金門塘碼頭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費2.64萬元;2015年1月漏記財政直接支付的大亞灣坪山河兩側濱河路(石化大道與龍海一路段)市政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費5.10萬元。
(五)區住建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專項經費結余較大,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下屬事業單位檢測中心和勘測院未按規定將預收款項及時足額上繳財政,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涉及金額23.42萬元。
三、審計意見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同時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內控制度執行力度。二是嚴格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范各項資金管理。三是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清理解決歷史遺留事項。四是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高預算執行進度。五是適時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標準。六是加強財會隊伍建設,規范財務核算管理。
區住建局已按照審計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