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廣東省審計廳關于惠州市審計機關2018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批復》(粵審綜〔2018〕52號)的安排,2018年3月至6月,大亞灣區審計局對大亞灣區公用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公用事業管理局”)201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區公用事業管理局成立于1995年1月,為正科級建制,業務歸口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是財政全額預算撥款的行政單位。該局內設辦公室、施工管理股、園林管理股、設施管理股。下屬三個事業單位,分別是市政園林管理所(以下簡稱“園林所”)、城市照明管理所和給排水管理所。該局主要負責道路、橋梁、園林綠化、城市照明、給排水等市政公共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維修和養護工作;負責城市臨時占道的審批、監管等工作。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大亞灣區財政局《關于批復2017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灣財預〔2017〕7號),區財政年初批復區公用事業管理局2017年度預算收入8,304.44萬元,實際到位資金7,042.37萬元;批復2017年度預算支出8,304.44萬元,實際支出7,084.12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區公用事業管理局2017年度賬面收入總額為7,056.62萬元,賬面支出總額為7,084.12萬元;本年度賬面收支結余-27.49萬元,加以前年度結余178.13萬元,2017年末累計結余150.64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7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灣財預〔2017〕7號)的批復,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公務接待費預算3萬元,賬面反映支出為0.0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15.2萬元,賬面反映支出為9.36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元,實際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建設單位管理費上年結余未納入本年度預算管理
區財政局2017年預算安排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建設單位管理費156萬元,2017年實際支出178.35萬元,其中2016年結余的30.81萬元直接在2017年滾動支出,未納入2017年預算管理。
(二)養護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工程保證金管理不到位,部分已過清退期的保證金未上繳財政;二是個別工程驗收結算審核把關不嚴,不能真實反映工程實施情況;三是工程承包合同不規范。
(三)固定資產管理缺失,賬實不符
截至2017年底,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固定資產賬面余額為221.24萬元,固定資產管理臺賬金額為191.87萬元,與賬面余額相差29.37萬元。
(四)借出款項長期未收回,涉及金額16.02萬元
區公用事業管理局沒有及時收回借出款項,部分借出款項沒有按債務主體掛賬,財政資金長期被個人或企業單位占用。截至2017年底,區公用事業管理局未收回借款16.02萬元。
(五)其他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問題
一是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工會賬與經費賬共用一個賬套,在經費賬內單獨設置一個工會銀行賬戶,未按規定分賬套核算。二是部分費用報銷附件不齊全,支付依據不充分。
三、審計建議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同時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編制的準確性,提高預算執行率。二是建立保證金管理制度,及時清理保證金賬戶資金。三是嚴格把關工程驗收結算審核,完善工程承包合同。四是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進一步核實現有固定資產價值。五是加強對借出款項的追收力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六是進一步加強規范財務核算和管理,嚴格控制經費開支。七是加強養護工程項目分包管理,防范工程舞弊風險。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已經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在區審計局整改情況公告中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