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廣東省審計廳印發的《廣東省審計廳關于惠州市審計機關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批復》(粵審綜〔2017〕81號)的安排,區審計局2017年對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以下簡稱“區公安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區公安局成立于1992年1月,為副處級建制的行政機關,局機關內設機構有指揮中心、交警大隊、巡警大隊、刑偵大隊等17個,下設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機構有8個派出所,1個下屬單位石化消防指導中心。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區財政局(惠灣財預〔2016〕13號)文件批復,區財政年初批復區公安局2016年度預算指標35,222.55萬元。當年財政追加項目經費94.9萬元,全年預算指標總計35,317.45萬元。
區公安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為26,933.04萬元,2016年度總支出為26,105.98萬元。
(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區公安局2016年度總收入27,341.71萬元;本年總支出26,105.98萬元,調增以前年度結余1,218.24萬元,減區財政收回結余資金0.75萬元、零余額賬戶結余歸集上繳141.71萬元、調減2015年結余14.22萬元,2016年末累計結余2,297.29萬元。
(三)資產負債及凈資產情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區公安局賬面反映資產總額32,677.75萬元;負債總額225.24萬元;凈資產32,452.51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將財政資金從零余額賬戶轉到基本賬戶,上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截至2016年12月31日該局累計結余達2,297.29萬元,造成大量資金沉淀閑置。區公安局上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下年預算統籌安排,而上年度未完成項目在本年度支出時,擠占了當年的其他專項經費。
(二)專項資金使用存在的問題
1.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造成資金沉淀,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區公安局2016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15,133.09萬元,當年支出14,004.93萬元,本年度結余1,128.16萬元,資金大量沉淀,影響使用效益。
2.基本經費占用專項經費,專項經費之間相互擠占。區公安局2016年將 “一網考”考核經費228.97萬元,加班補貼211萬元,民警人身保險36.61萬元,三項項目經費計入了基本經費;將日常公用經費13.63萬元,車輛經費4.79萬元兩項基本經費支出計入了項目經費。
(三)公務卡制度執行不嚴,存在大額現金支付以及庫存現金余額超限額的問題。區公安局2016年采取由局機關統一代理記賬,實行報賬制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屬單位同時存在公務卡和現金兩種報賬方式,允許下屬單位持有核定額度的備用金,報賬時按核定的備用金額度予以差額補足。
(四)其他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區公安局2016年度其他收入408.66萬元,而2016年其他收入年初預算為0,部分可預見收入未納入年初預算。
(五)往來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區公安局其他應收款賬面余額206.27萬元。審計期間區公安局對部分往來款進行了清理。
三、審計處理意見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同時提出以下意見及建議: 一是加大部門結余結轉資金清理力度,盤活部門存量資金;二是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高預算編制準確性;三是增強預算的約束力,提高預算執行率,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強現金管理,杜絕大額支付現金行為;五是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務核算和管理,嚴格控制經費開支;六是進一步加強對往來款的管理,及時進行清理結算;七是進一步核實現有固定資產價值,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區公安局已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在區審計局整改情況公告中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