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區審計局2015年7月對惠州大亞灣石化工業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化集團公司)
2012年至2014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石化集團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是惠州市人民政府授權開發建設惠州大亞灣石化工業區的經濟實體。主要是履行代業主職能,負責大亞灣石化工業區的管理建設,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7355.9876萬元。
根據石化集團公司財務報表反映,石化集團公司2012年至2014年賬面營業收入為2,760.78萬元(主營業務收入1,076.51萬元,其他業務收入1,684.27萬元),業務成本1,765.98萬元,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61.16萬元,管理費用10,476.09萬元,財務費用-69.40萬元,投資收益-157.95萬元,營業外收入791.19萬元,營業外支出1,220.78萬元,賬面反映利潤總額-10,060.87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石化集團公司提供的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該單位2012年至2014年財務收支情況,財務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執行基本有效。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 現金管理不夠規范,存在大額現金支付以及月末庫存現金余額較大。
(二)固定資產管理不夠規范,已盤虧的軟件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三)未按規定繳納稅金,收到其他公司借款利息收入8.70萬元未開具發票,未繳納營業稅及附加。
三、審計處理意見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現金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要求石化集團公司加強現金管理,大額經濟往來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日常庫存現金余額應在規定的限額內;對固定資產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要求石化集團公司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已報廢固定資產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并做好減少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對未按規定繳納稅金的問題,要求石化集團公司應加強稅法的學習,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及時辦理稅費繳納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石化集團公司已經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在區審計局整改情況公告中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