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局2015年對大亞灣區口岸辦2012年至2014年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區口岸辦于1994年8月8日成立,正科級建制,為區工貿局歸口管理單位,主要負責大亞灣口岸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是財政全額預算撥款的行政單位。
據區口岸辦財務報表反映,區口岸辦2012年至2014年賬面收入合計5,578.5萬元,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5,412.26萬元,其他收入166.24萬元;賬面支出合計5,268.71
萬元;收支相抵結余309.79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區口岸辦提供的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該單位2012年至2014年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財務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不夠規范
1.大額現金支付。 2012年至2014年,區口岸辦以現金支付慰問活動經費合計116.2萬元。
2.財務管理基礎工作不夠規范。區口岸辦財務印鑒全部由出納一人保管,資金安全未得到相應的監督制約,資金管理存在漏洞及風險。
(二)個別專項經費項目執行進度緩慢,預算執行率偏低
區口岸辦2014年口岸協調及碼頭開放驗收工作經費,年初批復預算25萬元,實際撥款25萬元,實際支出4.2萬元,預算執行率僅為16.8%。
(三)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
1.待報廢固定資產未及時報批處理仍掛賬。截止2014年底,區口岸辦賬上有價值132.87萬元的固定資產需報廢但未及時報廢處理。
2.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未及時完善相關手續,未登記增加固定資產。截止2014年底,區口岸辦查驗辦公樓、宿舍樓及附屬配套工程已經交付使用,但工程支出1,182.8萬元一直掛在建工程核算未登記增加固定資產。口岸查驗服務中心安裝S11-250KVA變壓器1臺36.44萬元,也未登記增加固定資產。
此外,截止2014年底,區口岸辦賬面反映有198.87萬元固定資產在查驗單位使用,但未辦理移交手續,也未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和定期清查盤點管理。
三、審計處理意見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大額現金支付的問題,要求今后按照規定使用現金并積極推行公務卡結算;對財務管理基礎工作不夠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財務印鑒分開保管;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并加強項目的管理;對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的問題,要求組織資產清查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并建賬建卡和定期盤點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區口岸辦已經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在區審計局整改情況公告中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