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局2015年對大亞灣區交通運輸局2012年至2014年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本次審計未對全部建設道路工程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同時對下屬兩個事業單位進行了延伸。
一、基本情況
區交通運輸局成立于1994年5月,為區管委會工作部門,副處級單位,是區財政一級預算單位,日常公用經費由財政全額核撥,各專項經費列入年度預算,養路費等相關專項補助經費由市財政局及市交通運輸局撥入。主要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市場及建設市場的監管;負責交通運輸項目的立項、審批(核)和上報工作及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指導和監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和承擔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等工作。
據區交通運輸局財務報表反映,2012年至2014年期間區交通運輸局賬面收入合計8,872.06萬元,其中:撥入經費8,864.41萬元,其他收入7.65萬元;賬面支出合計9168.20萬元,其中經費支出4,468.51萬元,撥出經費4,699.69萬元;收支相抵結余為-350.04萬元(2014年調整結余-53.90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區交通運輸局提供的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區交通運輸局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財政財務收支基本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固定資產管理方面
1.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區交通運輸局和下屬區交管總站均存在盤盈盤虧的情況。
2.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均未粘貼資產標簽,部分已損壞且購入年代較久遠的固定資產未及時報廢,未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二)工程項目管理方面
1.區縣道X206線塘橫坳路段滑坡治理工程項目招標文件評標評分項中條款設置不嚴謹。
2.合同簽訂條款不嚴謹,提前支付進度款。
(三)車輛管理方面
區交通運輸局下屬事業單位車輛維修費、保養費支出附件不齊全,支付依據不充分。
(四)財務管理方面
1.區交管總站在2012-2014年期間超范圍大額現金支付有關費用。
2.區交通運輸局、區交管總站及區地方公路站往來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
(五)會計基礎工作方面
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存在合同簽訂條款模糊不清,結算增加費用依據不充分;相關業務、會計核算流程倒置;費用支出報銷票據不合規;外單位借款支出無領導審核批準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意見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今后及時將未入賬的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將已達到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報區國資中心審批報廢,并定期做好清理盤點工作;對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加強對招標評標文件條款的審核,規范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對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對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大亞灣區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積極推行公務卡結算,避免采用大額現金支付,并及時清理往來款,避免長期掛賬;對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相關會計法規執行,確保會計信息的完整性與一致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區交通運輸局已經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在區審計局整改情況公告中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