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為切實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不斷加強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建立和完善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督查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有關法律文件規定,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將建立完善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督查機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效機制
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督查工作領導機制,由區管委會主任擔任召集人,區兩委辦、紀檢監察、檢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督查、國資等部門為組成單位,各單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作,建立協同聯動的長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
二、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協調聯動
(一)被審計單位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及時認真研究和整改,整改結果在書面告知審計部門的同時,要向區委、管委會或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各有關部門工作職責:
1.區紀檢監察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紀依法受理審計移送的案件線索、查處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對審計部門移送的違法違紀線索,依規依紀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送達審計部門;
(2)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全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和萬眾評公務指標體系,存入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并作為對干部監督、誡勉談話的內容;
(3)對應問責的按照權限和程序進行問責。
2.區檢察院的主要職責:
對審計移送處理的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等事項,依法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送達審計部門。
3.區組織人事部門的主要職責:
(1)將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審計中涉及領導干部的審計結果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干部管理監督體系,作為干部任免、考核、獎懲和評價的重要依據,并運用到干部教育和監督等工作中;
(2)根據審計結果和有關規定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他有關人員作出處理,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對審計中涉及公務員的有關問題,依法作出相應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送達審計部門;
(3)要求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將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4)對審計結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并將其作為采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參考依據。
4.區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1)對審計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關的款項,以及應清收和解繳國庫的各種非稅收入事項進行處理;
(2)對審計提出的關于糾正、處理、處罰被審計單位損害國有資產行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及時督促落實整改,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送達審計部門;
(3)針對各單位普遍存在的有關財務會計、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加大對各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
5.區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責:
(1)對審計整改工作和區領導關于結論性審計文書、審計專報(信息)、有關審計事項批示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回訪和督查,并將審計整改結果及時向區委、管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2)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要督促、指導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及時整改;
(3)對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有關建議,以綜合報告、專題報告等形式報送區委、管委會和上級審計部門,提交有關部門;
(4)對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等部門;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同時,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告知組織人事部門;
(5)協助和配合干部管理監督等部門落實、查處與審計項目有關的問題和事項。
6.區督查部門的主要職責:
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和區領導關于審計事項的批示落實情況納入區管委會督查督辦范圍,按照《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督查問責工作的意見》執行,督查結果要及時報告區領導,反饋審計部門。
7.區國資部門的主要職責:
(1)根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有關要求,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體系;
(2)將審計結果作為企業經營業績考評和被審計領導人員考核、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3)在對國有企業管理監督、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有效運用審計結果;
(4)以適當方式及時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審計部門。
8.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1)對審計移送的違法違規問題,在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作出處理處罰;
(2)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要求,在對相關行業、單位管理和監督中有效運用審計結果;
(3)對審計結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并將其作為采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參考依據;
(4)以適當方式及時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審計部門。
9.其他部門的主要職責:
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督查整改合力,確保有效推進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強化審計結果運用。
三、嚴格整改程序,嚴肅整改問責
(一)區督查辦與審計局要加強日常溝通協作,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臺賬共享交流機制,確保信息暢通,共同推進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二)被審計單位要在審計決定和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區審計局和區督查辦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對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對審計要求自行糾正事項的落實情況及結果;對審計報告中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對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理情況;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處理的計劃等。
(三)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送達被審計單位之日起3個月后,區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督查,對照被審計單位報送的審計整改結果報告,現場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的執行情況;針對達到整改期限仍未能完成整改任務的項目,區督查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督查問責。
(四)區審計部門應會同區督查部門建立審計整改通報制度,實行定期和不定期通報。通報的主要內容:
1.審計處理處罰決定落實情況;
2.審計要求自行糾正事項落實情況;
3.審計建議和意見采納情況;
4.審計移送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5.被審計單位采取的改進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處理的計劃。
(五)區監察、組織人事、國資等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研究,完善制度規定。對整改不到位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按照督查問責規定追責問責。對涉嫌違法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6月24日
相關稿件: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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