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
印發大亞灣區農村房屋安全風險隱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灣管辦函〔2021〕1號
各街道辦,區各有關單位:
《大亞灣區農村房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月6日
大亞灣區農村房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粵建村〔2020〕843號)和惠州市安委辦《關于開展人員聚集場所加層加建改建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惠安辦〔2020〕115號)及《大亞灣開發區城鄉建設安全專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惠灣安辦〔2020〕9號),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目標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第一階段: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摸底排查。
第二階段: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和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整治。
第三階段:2023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省負總責、市級統籌、縣級實施、街道落實”的方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區管委會負責統籌組織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充分調動村委會(村小組)農村基層組織的力量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
(一)摸底排查。
由各街道辦對本轄區內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居委會轄區內的房屋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可不納入本次摸底排查范圍。相關排查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實施的方式進行。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農村自建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由農民個人自行組織出資建設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隊伍建筑的房屋;農村非自建房是指農村集體土地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法人機構出資建造的房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情況、建設及運營相關行政許可手續等,填寫《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附件1、2) , 建立農村住房檔案。
1. 重點排查。
2020年12月底前,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用作經營的范圍主要包括: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小賣部、電商等批發零售,棋牌室、KTV、浴室、理發等休閑娛樂,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傳習所、手工作坊等文化創意,生產加工,倉儲、物流、庫房等。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是否存在基礎不均勻沉降、裂縫;主要受力構件或承重墻體是否出現結構性裂縫,是否處于危險狀態;是否存在違章加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情況等。各街道辦可結合工作實際細化排查內容和重點。
2. 全面排查。
2021年6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街道辦結合工作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各街道辦可因地制宜結合“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等工作,統籌推進摸排工作,避免重復工作和增加基層負擔。
3.排查程序。
(1)產權人自查。
可委托第三方或由各村委會組織動員本行政村范圍內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安全情況進行自查。
各街道辦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并協助產權人(使用人)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開發的《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以下簡稱“信息采集助手”,二維碼詳見附件2,識別二維碼即可進入登錄注冊頁面,無需下載),全面填報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審批手續情況、改造情況、主要用途、用能情況、地質災害隱患情況等。重點查看房屋周邊環境,主要建筑材料,房屋是否存在基礎不均勻沉降、裂縫,主要受力構件或承重墻體是否出現結構性裂縫,是否處于危險狀態,是否存在違章加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情況等。根據房屋現狀,結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況對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初步判斷,并拍照上傳。
自查情況應當匯總列成清單。
(2)村“兩委”復核。
充分依靠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的作用,由各行政村村委會對轄區范圍內的房屋自查申報情況進行復核,督促未申報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抓緊申報,并在產權人(使用人)無力自查申報時代為申報,確保申報資料準確翔實。
復核情況應當匯總列成清單。
(3)街道辦核查、區抽查。
各街道辦要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以及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現場核查。
核查情況應當匯總列成清單。
區住建局要按不少于20%比例進行抽查。
抽查情況應當匯總列成清單。
(二)重點整治。
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我區在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整治工作,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
區住建局和街道辦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調配資源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評估鑒定工作。
(1)街道辦評估。
各街道辦要組織工作人員會同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信息采集助手自動判斷為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以及產權人、村“兩委”無法初步判斷的房屋,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以及各地簡易鑒定規則,逐一通過現場踏勘,結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況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區住建局要指導各街道辦組織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評估工作,專業技術人員要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工作資質,原則上具備結構、土木專業初級及以上職稱。
(2)區級評估。
經街道辦評估后存在疑義的房屋,由街道辦匯總提交區住建局相關職能科室,由區建局組織技術專家進行安全性評估。
(3)鑒定。
經區住建局組織評估后仍存在疑義的房屋,原則上由轄區街道辦責令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必要時由轄區街道辦組織實施強制檢測和鑒定,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街道辦實施強制措施。
2.處置整治。
(1)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各街道辦負責督促落實,必要時應采取強制整治措施。
產權人(實際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的,產權人(實際所有人)與使用人按照約定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各街道辦要及時將存在安全隱患房屋的質量缺陷或危險點部位情況告知產權人(使用人),免費提供具體的整治建議,并在房屋顯眼的位置做好危險房屋標識,逐一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確定整治措施,逐一整治到位。
(2)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各街道辦應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視房屋危險程度及時采取減少結構上的荷載、加固或更換構件、停止使用、拆除部分或全部結構等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隱患;短時間內無法完成整治的,應明確人員在汛期風期對危房加強巡查,一旦發現險情,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要時應采取強制措施。
(3)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各街道辦要在有關媒體、轄區主要街道和村級公開欄公布有關信息,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整治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應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轉移人員、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隱患或自行拆除。各行業主管部門依各自職責分工做好配合整治工作。
3.建立臺賬。
要梳理匯總重點整治情況,按“一屋一檔”的形式,建立區、街道辦、村三級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各街道辦政府應對整治后的房屋逐一進行現場復核,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區住建局要做好技術指導和抽查檢查。
(三)全面整治。
2023年9月底前,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并完成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和行業監管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職責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強化監管。
區住建局負責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使用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各街道辦負責屬地范圍內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體落實。
區督查辦負責排查整治時間節點及責任分工的督促檢查工作。
區安監分局負責督促各街道、各行業監管部門加強農村房屋安全生產監管和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區兩委辦統戰僑務外事科負責指導宗教場所安全管理。
區宣教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區旅游局負責指導農村旅游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區公安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
區司法局負責指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區財政局負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及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或鑒定經費的資金保障。所需資金報區管委會審定后,由業務主管部門列入部門年度預算。
區國土分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各街道辦、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整治,協助提供農村房屋登記排查有關信息。
區社管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區衛計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惠州大亞灣溢源凈水有限公司負責農村所有房屋場所安全隱患整治的用水管理配合工作。
區供電局負責農村所有房屋場所安全隱患整治的用電管理配合工作。
區內各燃氣公司負責農村所有房屋場所安全隱患整治的燃氣管理配合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大亞灣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住房和規劃建設工作的區領導擔任組長,區住建局、兩委辦、督查辦、社管局、宣教局、公安局、民政局、旅游局、司法局、財政局、國土分局、衛計局、安監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大隊、溢源凈水有限公司、供電局、區兩委辦統戰僑務外事科、燃氣公司等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區財政局要合理安排摸排工作和整治工作經費及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或鑒定經費,統籌落實必要的資金保障。區住建局和各街道辦要做好排查整治階段各項工作的經費和預算計劃列支。
(二)建立三級管理員體系。
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采集助手的管理和統計審核等工作,各街道辦、行政村要明確信息采集助手管理員,參照省市五級管理員體系,建立區、街道辦、村三級管理員信息設置工作。
(三)加強綜合保障。
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
區安委辦、督查辦等部門要加強對各街道辦的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大亞灣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街道辦排查整治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每年不少于2次組織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區管委會。
(五)做好宣傳引導。
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扎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各街道辦將轄區實施方案報送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2020年12月起,各街道辦每月10日及25日向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相關稿件: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4413900013
備案編號:粵ICP備09027684號 | 粵公網安備
441399021000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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