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大亞灣區
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修訂版)的通知
惠灣管辦〔2020〕3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屬有關單位:
現將《大亞灣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旅游局反映。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6月27日
大亞灣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修訂版)
目 錄
1.總則- 1 -
1.1編制目的- 1 -
1.2編制依據- 1 -
1.3適用范圍- 2 -
1.4旅游突發事件類別- 2 -
1.5事故分級- 2 -
1.6工作原則- 3 -
2.組織體系- 4 -
2.1組織機構- 4 -
2.2區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 5 -
2.3區應急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5 -
3.監測與預警- 7 -
3.1監測- 7 -
3.2預警- 8 -
4.應急響應與處置- 10 -
4.1信息報送與先期處置- 10 -
4.2分級響應- 11 -
4.3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12 -
4.4應急結束- 13 -
5.信息發布- 14 -
6.后期處置- 14 -
6.1善后處置- 14 -
6.2調查評估- 14 -
7.應急救援保障- 15 -
7.1通信保障- 15 -
7.2醫療救治保障- 15 -
7.3人員保障- 15 -
7.4經費保障- 15 -
7.5物資保障- 15 -
7.6交通運輸保障- 16 -
7.7公共設施- 16 -
7.8科技支撐- 16 -
8.日常管理- 16 -
8.1宣傳教育- 16 -
8.2落實責任- 17 -
8.3風險管控- 17 -
8.4獎懲分明- 17 -
9.附則- 17 -
9.1預案管理- 17 -
9.2預案實施- 18 -
9.3術語說明- 18 -
10.附件- 18 -
附件:大亞灣區旅游突發事件相關機構聯系方式- 19 -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理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安全事故,更科學地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幫助,規范旅游行業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大亞灣旅游形象,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8年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訂);
(4)《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06年實施);
(5)《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實施);
(6)《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06年實施);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3年實施);
(8)《旅游安全管理辦法》(2016年實施);
(9)《旅行社條例》(2017年修訂);
(10)《導游人員管理條例》(2017年實施);
(11)《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2010年實施);
(12)《廣東省旅游條例》(2017年實施);
(13)《惠州市旅游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4)《大亞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6年實施);
(1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亞灣區內處置旅游者和旅游經營單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而發生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緊急事件等。
1.4 旅游突發事件類別
旅游突發事件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危及或損害到游客生命財產安全,或影響本地區旅游業正常運行的緊急事件或狀態。
旅游突發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臺風、地震、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引起并可能嚴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災及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引起并可能嚴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傳染病(如非典、新冠肺炎等)、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游客健康與安全的事件。
(4)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體性事件(較大規模投訴事件、重大旅游活動危機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經濟事件等引起并可能嚴重危害國家、社會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的事件。
1.5 事故分級
旅游突發事件按照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I級(特別重大)指一次旅游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Ⅱ級(重大)指一次旅游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千萬元以上的。
(3)III級(較大)指一次旅游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千萬元以下、1千萬元以上的。
(4)IV級(一般)指一次旅游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千萬元以下的。
1.6 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
處置旅游突發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6.2屬地救護,就地處置
在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和專業部門的指導下,由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相關應急協調和配合工作,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6.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
旅游主管部門要按照“首接負責”原則,在第一時間向上級部門及相關單位報告接警信息,或邊協調救援邊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2.組織體系
2.1 組織機構
2.1.1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
成立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區應急協調小組),在上級指揮機構和區管委會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組 長:區管委會副主任(分管旅游工作)
副組長:區兩委辦副主任(協調旅游工作)
區旅游局局長
成員由區旅游局、區應急辦、區工貿局、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分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執法分局、區海洋與漁業分局、大亞灣海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兩委辦(統僑科)、區社管局(林業、三防辦)、區新聞中心、中大惠亞醫院、澳頭街道辦、西區街道辦、霞涌街道辦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2.1.2區應急協調小組工作職責
區應急協調小組主要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區性、跨區域發生的旅游突發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負責發布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指令信息;負責向旅游經營單位、旅游者發出旅游警告或警示信息;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配資源,為旅游經營單位、旅游者提供各種救援;負責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有關救援信息;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2.2 區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
2.2.1 區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組成
區應急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旅游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旅游局局長兼任。
2.2.2 區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區應急協調小組的各項部署;提出啟動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議,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向區應急協調小組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負責安全事故收集、分析和審核工作,及時向上級提供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提出組成區管委會事故調查組的建議,并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區應急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區應急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區旅游局:承擔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旅游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2)區應急辦:協調調度區內有關應急搶險隊伍參與旅游事故救援工作。
(3)區工貿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參與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反應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4)區公安局: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安全保衛工作;參與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和協調;提供必要的資源和技術支持;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組織,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車輛的通行保障。
(5)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事件中人員公路疏散,協助涉及旅游車輛相關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協助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管理工作。
(6)區安監分局:協助參與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7)區財政局:負責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8)區民政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工作;負責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發放及管理工作,對困難群眾實施社會救助。
(9)區衛計局:負責提供、發布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警示信息,按《大亞灣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處置,及時救治和運送傷病游客。
(10)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旅游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執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對各類旅游活動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協助相關安全事故的救援調查工作;負責對旅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組織開展查處。
(11)區執法分局: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等相關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有關單位保障旅游環境的整潔有序。
(12)大亞灣海事處、區海洋與漁業分局:負責海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按照就近、從快原則指派救助單位派遣救援力量至事發現場實施救援。
(13)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旅游突發事件的消防應急救援工作。
(14)區新聞中心: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指導、協調旅游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危機公關工作。
(15)中大惠亞醫院:負責旅游突發事件傷員和病人的應急救治工作;負責做好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病房、藥品、器材等儲備工作。
(16)區兩委辦(統僑科):協調處理涉外旅游突發事件;協助處理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突發事件。
(17)區社管局(三防辦):負責提供陸地和水上旅游氣象安全預報信息,協助做好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信息。
(18)區社管局(林業科):發生旅游突發事件(景區景點發生火災等災情)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做好事后調查及善后工作。
(19)各街道辦:負責組織本轄區旅游突發事件的現場初期應急救援;協助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3.1.1區旅游局應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旅游設施設備的動態安全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監管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3.1.2區旅游局要及時收集、分析、處理涉及本轄區、本系統或本單位的旅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時向區管委會、區應急協調小組和上一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3.1.3區旅游局應加大安全應急管理監督力度,及時發現、排查和整治旅游安全隱患。
3.2 預警
3.2.1預警信息
主要內容:A級景區旅游接待量和流量情況,區、市有關部門發布的氣象、水文、海洋、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等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國家、省、市文化旅游部門發布的國內外(地區)旅游目的地旅游安全風險預警信息。
3.2.2預警分級
根據旅游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旅游突發事件預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有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的情況下,發布Ⅰ級(紅色)預警,警告不要前往。
有可能發生重大旅游突發事件的情況下,發布Ⅱ級(橙色)預警,勸告不要前往。
有可能發生較大旅游突發事件的情況下,發布Ⅲ級(黃色)預警,提示注意事項。
有可能發生一般旅游突發事件的情況下,發布Ⅳ級(藍色)預警,提供相關信息。
3.2.3預警提示發布與解除
3.2.3.1預警提示發布
區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區有關職能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及時向旅游經營單位通告旅游預警信息提示。
預警提示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和預計持續時間、可能發生旅游突發事件的類別、可能影響的時間和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區域場所、事態狀況、應對措施等。
3.2.3.2提示發布方式
電視臺、廣播、報紙、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網絡(微博、微信、新聞公眾媒體)等公共媒體;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旅行社、A級景區、星級飯店等旅游經營單位要對本單位接待的相關旅游團隊進行文字告知,并發布安全風險提示;對有外國旅游者參加的旅行團隊,旅游經營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雙語發布(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信息)。
3.2.3.3預警提示管理
突發旅游事件預警風險提示信息發布后,區旅游局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風險提示信息的跟蹤反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及時通知所屬區域的相關旅游經營單位,保持聯絡暢通,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有關旅游經營單位應根據預警風險提示信息,對旅游目的地風險進行認真分析研判,決定是否組團前往,并及時將決定上報區旅游局。
3.2.3.4預警提示解除
區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解除預警信息,及時向旅游經營單位通報并解除預警提示。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 信息報送與先期處置
4.1.1事件信息速報
突發事件發生后,旅行社領隊、導游和旅游場所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向旅游經營單位和區旅游局報告。
區旅游局接到一般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將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區應急協調小組、應急辦、安監分局和有關部門,并向相關街道辦通報。通過電話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30分鐘內要上報紙質信息。
區應急協調小組在接到相關報告后,要主動了解掌握核實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區管委會。需要上報市旅游主管部門的,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4.1.2報送內容
(1)事件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和簡要經過。
(3)事件的初步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4.1.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書面等形式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4.1.4先期處置
事發旅游團隊要在事發后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會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應急救援力量不足時,可向上級旅游應急機構請求支援。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旅游應急領導機構在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旅游應急指揮部報告的同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及時組織應急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現場救助應急處置內容包括:封鎖事發現場,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搶救受害人員,設立人員疏散區,對旅游突發事件危害情況進行初步評估,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清理事故現場。
4.2 分級響應
4.2.1I級或II級響應
特別重大或重大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達到I級或II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標準的,由區旅游突發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區應急協調小組組長批準啟動I級或II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工作。
4.2.2III級響應
較大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達到III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標準的,由區旅游突發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區應急協調小組副組長(區兩委辦副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區綜合、專業及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工作。
4.2.3IV級響應
一般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達到IV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標準的,由區旅游突發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區應急協調小組副組長(區旅游局局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及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工作。
較大以上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待上級相關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區旅游突發應急協調小組在國家、省、市工作組或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 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3.1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3.1.1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影響到旅游團隊的人身安全時,隨團導游人員在與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所屬旅游經營單位和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4.3.1.2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在接到旅游團隊、星級飯店、旅游A級景區等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后,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為旅游團隊等提供緊急救援,并立即將情況報告上一級旅游主管部門。同時,及時向旅游經營單位所屬地旅游主管部門通報情況,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4.3.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3.2.1旅游團隊在行程中或星級飯店、旅游A級景區在經營中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隨團導游人員或工作人員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服從當地衛生防疫部門作出的安排。同時向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
4.3.2.2事發地旅游主管部門接到疫情報告后,要積極主動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相關的消毒防疫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撫、宣傳工作。若需要進行就地隔離觀察,旅游主管部門要積極處理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時向上一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團隊或接待游客所屬地區的旅游主管部門。
4.3.2.3事發地旅游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監督相關旅游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時按照團隊或接待游客的行程向團隊或接待游客所經過地區旅游主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以便及時采取相關防疫措施。
4.3.2.4事發地的旅游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4.3.3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3.3.1當發生港澳臺和外國旅游者傷亡事件時,事發旅游接待單位除積極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性別、護照號碼以及在國內外的保險情況,及時通過有關渠道,通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急救組織或有關國家的急救組織,請求配合處理有關救援事項。
4.3.3.2在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由活動主辦、承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群,提供救援,當地旅游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4.4 應急結束
當旅游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有效控制,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后,達到應急響應結束標準的,I級或II級響應由區應急協調小組組長宣布應急結束,III級響應由區應急協調小組副組長(區兩委辦副主任)宣布應急結束,IV級響應由區應急協調小組副組長(區旅游局局長)宣布應急結束。
5.信息發布
區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修訂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通訊錄,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應急協調小組經區管委會同意后,遵循“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發布原則,及時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
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區及事發地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有關政府網站和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具體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6.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區應急協調小組在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指導事發旅游經營單位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旅游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按規定對旅游突發事件中傷亡的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進行保險理賠、撫恤、經濟賠償。
6.2 調查評估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區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對整個應急救援過程進行詳細的記錄,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等問題,進行調查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案的改進意見和建議,編寫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抄送區應急管理辦公室。
7.應急救援保障
7.1 通信保障
區工貿局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絡,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加強各方合作,建立各有關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互通事故信息,合理組建事故信息專用通信網絡。
7.2 醫療救治保障
旅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區衛計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人員立即赴現場開展醫療救助救援工作。
7.3 人員保障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和區應急協調小組的應急工作,區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旅游突發事件區域內有關部門人員、專家及志愿者等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4 經費保障
區旅游局完善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維護等事項經費。
7.5 物資保障
區旅游局配合其他有關部門,協調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醫療物資等)儲備工作,并鼓勵和引導旅游經營單位、旅游者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
7.6 交通運輸保障
區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應急交通運輸機制,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統一調度緊急交通運輸車輛,必要時可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
7.7 公共設施
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或協調煤、電、油、氣、水的供應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檢測和處理。
區旅游局配合有關部門指定或建立相應的應急避護場所,落實應急避護場所的管理責任,在應急避護場所設置統一、規范的明顯標志,定時宣傳、公布,儲備必要的物資、提供必要的醫療條件。
7.8 科技支撐
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8.日常管理
8.1 宣傳教育
區旅游局定期開展面向社會的公共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教育活動,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防災減災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區旅游局督促各旅游經營單位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旅游突發事件及有關知識和預防常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程序,了解應急支援、醫療救治、工作搶險等相關知識,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部門的相互銜接與協調,增強事故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范和應急反應能力。
8.2 落實責任
區旅游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管理責任,同時,加強旅游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度,要求企業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并上報區旅游局備案。
8.3 風險管控
區旅游局應建立健全風險長效管控機制,實行旅游行業安全信息化管理,定期開展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工作,及時掌握管轄范圍的景區、酒店、旅游經營單位等區域內的風險變化,指導、督促旅游經營單位落實管控措施。
8.4 獎懲分明
對在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以及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旅游局牽頭制定,報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將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和修訂。
9.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9.3 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附件
附件:大亞灣區旅游突發事件相關部門聯系方式
附件
相關稿件: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4413900013
備案編號:粵ICP備09027684號 | 粵公網安備
44139902100035號
溫馨提示:為達到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火狐、谷歌瀏覽器,或者IE9.0以上、360瀏覽器7.0(極速模式)
網站地圖 | 您是第 位訪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