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灣管辦函〔2018〕101號
各街道辦,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管委會領導的批示精神及《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汛期城鄉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惠府傳〔2018〕27號)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發生的城鄉電力設施涉水觸電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區汛期城鄉電力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水觸電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區管委會決定對汛期城鄉電力設施安全隱患進行專項排查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管委會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遵循“產權歸誰,責任歸誰”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好公共場所電力設施安全的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和電力設施產權單位主體責任,對照供用電設施安全標準,徹底排查整治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切實提高電力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和堅決遏制涉電安全事件發生。
二、工作任務
各街道辦、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落實行業管理責任,督促電力設施產權單位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電氣設備安裝及使用規范標準,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跟進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厘清職責,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區管委會成立大亞灣區汛期城鄉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小組,由分管經濟和信息化的區領導任組長,區安委辦主任、區工貿局局長任副組長,區安委辦、宣教局、工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國資中心、公用事業局、房管局、代建局、市場監管局、旅游局、法制局、市港務局大亞灣分局、供電局、駐灣通信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各街道辦、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進一步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做好職責范圍內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街道、村(社區)要承擔管理責任,組織做好本轄區公共場所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的具體實施。一要配合電力主管部門或產權單位開展排查摸底,并對轄區內公共電力設施產權、管理部門、設施狀態、安全隱患情況等進行登記造冊。二要配合電力主管部門組織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按照相應標準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整治設施絕緣破損、漏電保護配置不當、接地不良、安全距離不足等容易引起人身觸電傷害的問題;對存在水浸風險的電力設施,全面檢查設施基礎標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裝置、防水防潮安全級別是否滿足要求,確保安全可靠運行。三要配合電力主管部門監督電力設施產權單位針對排查發現隱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完成時間,并做好跟蹤管控。
(二)各司其職,落實行業管理責任。
要結合當前高溫和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要求,對本行業涉電設施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認真開展檢查,務必將要求落實到位,建立專門工作臺賬,確保涉電設施安全專項整治取得成效。
區安委辦牽頭組織開展全區汛期城鄉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專項督查,匯總督查發現的問題,跟蹤督促整改;區供電局抽調足夠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參加督查,并負責提供具體檢查標準和檢查清單。
區工貿局牽頭負責協調職責范圍內工業生產企業開展用電設備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調、指導解決與電力設施安全距離不足的建筑物、樹木等事故隱患,協調、解決與電力部門、通信公司等相關單位三線跨越的事故隱患。
區公安局牽頭負責職責范圍內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測速設備、電子警察及控制設備機箱、視頻監控、治安卡口用電設施的用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督促協調其他部門在國、省道照明、信號燈等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區住建局牽頭負責職責范圍內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工地的供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排查水浸低洼場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涉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職責范圍內車站人流密集場所的用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調公車站點權屬單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區國資中心負責督促下屬企業認真開展用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區公用事業局負責職責范圍內建筑施工工地的供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及城市規劃投資景觀、噴水池、公益廣告牌、公益廣告燈箱、路燈、燈帶、園林綠化等公共用電設施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區房管局牽頭負責督促物業公司對居民住宅區內景觀池、噴水池、廣告牌、游泳池、燈箱、燈帶等公共用電設施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區代建局牽頭負責職責范圍內建筑施工工地的供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排查水浸低洼場涉電區域的事故隱患。
市港務局大亞灣分局負責碼頭等作業場所的用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區供電局牽頭負責針對產權屬于供電部門的供電設施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確保變電站、輸電線路、配電變壓器、配網線路、低壓線路等設施安全運行,積極協助政府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用電安全檢查工作;加強對公共場所供用電設施產權單位的宣傳和培訓力度,積極普及設施建設標準和運維規范。
區應急辦、供電局、三防辦進行專門研究,健全我區供用電設施風險監測機制,明確分級分層發布預警信息、主動停電等應急措施及發布方式,既要有效保障供用電設施安全,又要盡可能避免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并通過區應急平臺及時發布預警和提示信息,切實提升群眾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
區宣教局牽頭將供用電安全與交通、防火安全納入各類社會公益宣傳、科普宣傳和大型主題宣傳范疇;加強供用電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在汛期前,通過電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滾動播放和推送相關公益廣告。做好新聞輿論的導向管理,杜絕媒體擅自就相關事件進行“炒作”性報道,同時,有關部門要在深入開展事件調查的基礎上,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消除公眾質疑。
區市場監管局協助跟進落實統一的公共場所用電設施安全標準。
區法制局按照省市的統一要求,研究完善電力行政執法體制建設問題。
區旅游局,駐灣通信公司等單位按照要求,對所屬行業領域公共場所用電情況實施拉網式隱患排查,強化整治效果,切實消除隱患。
各街道辦牽頭組織排查轄區內低洼易澇地區、人口密集區,特別是針對“兩違”重災區、老舊小區、城中村“三小”場所、表后線較長的養殖場等場所樹線隱患、房線隱患等可能導致人身觸電的安全隱患。
(三)分清緩急,優化整治。
各街道辦、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梳理排查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情況,科學評定其潛在風險,結合歷史降雨情況,優先開展多雨、易澇地區電力設施整改工作;對因缺少明確標準指引、參照而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要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標準,提出整改措施,避免隱患擴大造成事故。對整改不到位、無安全保障的用電設施、不得帶隱患供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辦、各有關單位要始終把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迅速開展行動,千方百計加強人、財、物等資源保障措施,切實做到策劃到位、管理到位、檢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街道辦、各有關單位要督促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抓住和解決主要問題、關鍵環節、突出矛盾,確保專項工作取得成效。
(三)強化執法檢查。各街道辦、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公共場所供用電設施的監管執法,強化執法的剛性約束,對沒有安全保障的供用電設施要立即責令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保障條件的,堅決依法停止供電,決不允許帶著隱患供電。
(四)提升安全用電和預防觸電意識。各街道辦、各有關單位要深入社區、學校、單位、農村、家庭等宣講用電安全知識,展出安全用電掛圖、發放安全用電宣傳品,向廣大市民宣傳和普及安全用電和預防觸電知識,以及在觸電情況下的緊急自救方法,全面提高廣大市民安全用電和預防觸電的安全意識。
(五)形成長效機制。各街道辦、各有關單位要將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作為常規工作定期開展、認真總結提煉工作過程中的經驗成果,建立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全省公共場所電力設施安全管理水平。
區汛期城鄉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小組將于7月中下旬組織督導抽查,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抽查。
區安委辦印發的《大亞灣區開展汛期城鄉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惠灣安辦〔2018〕212號)與本通知有沖突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7月31日
相關稿件: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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