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文件的決定
責任編輯:區信息中心
發布時間:2018-02-02 17:24:07
來源: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各街道,區屬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維護法制和政令統一,促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優化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制環境,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238號)要求,區管委會對建區以來至2016年12月31日,以區管委會或區管委會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并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其中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或國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或省、市政府文件涵蓋或替代的,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被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主要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適用期已過的,調整對象已消失的,規定的事項及任務已完成的《財會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試行)》等438份區管委會文件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現將《區管委會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區管委會文件目錄》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文件的決定(恵灣管49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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