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方式,規范市場監管領域公平公正執法,根據我區實際,制定了《大亞灣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反映。
附件:大亞灣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實施細則(試行)
大亞灣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22年1月22日
(聯系人:肖文超;聯系電話:5591399)
附件:
大亞灣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9〕235號)、《惠州市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方案》(惠市場監〔2019〕404號)要求,切實做好全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本細則所稱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全區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根據依法公布的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工作計劃,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被檢查對象、匹配執法檢查人員,按照隨機抽查相關業務標準開展聯合抽查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依法公開的監管工作機制。
(二)本細則適用于在市場監管領域以“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的部門聯合監管工作。原則上,除特殊重點領域外的行政檢查應通過雙隨機抽查方式進行,形成常態化管理。
(三)發揮全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在區委、區管委會領導下,加強對全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
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以及其他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的任務發起、組織實施、結果公示等工作,參加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的配合部門要依照本部門職責,配合完成聯合檢查,并公示檢查結果。
區委、區管委會加強對全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組織領導,按照上級部署要求,落實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項工作任務。
(四)本細則所稱牽頭部門是指部門聯合抽查的發起部門;本細則所稱其他參與部門是指配合牽頭部門開展聯合抽查的其他部門。
部門聯合抽查工作的發起部門牽頭當次聯合抽查工作,負責制定部門聯合抽查工作方案,確定本部門本次抽查事項,抽取被檢查對象和本部門執法檢查人員,錄入抽查檢查結果,統籌配合部門參與等。
其他參與部門依照部門職能抓好部門聯合抽查各項工作的配合落實,包括確定本部門本次抽查檢查事項,抽取本部門執法檢查人員,確保人員按時參與聯合抽檢,及時反饋錄入信息等。
(五)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原則上統一通過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具體操作。
二、組織實施
(六)牽頭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社會熱點問題、監管風險、投訴舉報等因素,作出部門聯合抽查決定,制定部門聯合抽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抽查對象范圍:牽頭部門以本部門監管對象總庫為基礎,結合工作實際,確定當次聯合抽查工作的抽查對象范圍。
各監管部門應在當次抽查時排除同一年度內已抽查過的主體;縣區級各監管部門在當次抽查時應排除市級對應監管部門同一年度內已抽查過的主體。
2.本次聯合抽查比例或數量。對于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黑名單、被投訴舉報或者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可以適當增加抽查頻次。
3.抽查時間:完成該次聯合抽查檢查的時間。
4.抽查檢查方式:如無特別規定,一般采取實地檢查的檢查方式。
5.其他參與部門:參與該次聯合抽檢的其他監管部門。
6.牽頭部門抽查事項:牽頭部門依據部門監管職責、執行的法律法規以及日常監督管理需要,結合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確定本部門該次聯合抽查檢查事項。
(七)牽頭部門需征求其他參與部門關于當次部門聯合抽查工作方案的意見。
(八)其他參與部門在收到當次聯合抽查工作方案后,應結合部門職責與監管需要,與牽頭部門協商決定是否參與聯合抽查,對于決定不參加聯合抽查的,書面函告理由。同意參與聯合抽查的部門協助牽頭部門在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上完成抽查操作。
(九)牽頭部門結合工作方案,按照當次確定的抽查比例、數量以及抽查對象范圍,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通過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發起部門聯合抽查任務,選擇本部門檢查事項,抽取本次被抽查對象和本次本部門檢查人員,并在平臺上將任務分發至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在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上接收部門聯合抽查任務后,配合選擇本部門抽查檢查事項,抽取本部門抽查檢查人員,協助牽頭部門完成部門聯合抽查任務的整體配置后按時參加聯合抽查行動。
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原則上不允許更換和交換。執法檢查人員與被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應依法回避的,執法人員無法獨立完成專業抽查事項的或因為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換執法人員的,可重新抽取。
區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及時調整和完善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一單兩庫”管理工作,更新本部門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庫,確保順利完成平臺抽查任務。
(十)聯合檢查一般應以實地檢查核查為主,也可利用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檢查方式。參加聯合抽查檢查的各部門執法檢查人員負責本部門檢查項目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理,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三、結果運用
(十一)參與部門聯合抽查的執法檢查人員于檢查活動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本部門的抽查結果錄入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
(十二)檢查結果錄入后自動歸集至檢查對象名下,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監督考評
(十三)執法檢查人員對其實施的檢查任務負責,具體包括:檢查事項和內容、提取的產品(留樣、商品)、提取的證據材料、制作的現場記錄、形成的檢查結果等。
(十四)全區各部門實施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情況,將視區委、區管委會工作要求考慮納入年度政府績效考評范圍。
(十五)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應當嚴格依法依規執行,不得妨礙被檢查對象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十六)按照“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原則,落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責任。
對未按要求進行抽查檢查造成不良后果、未依法及時公示抽查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抽查任務、未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等情形,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對已按照相關規定和抽查計劃安排履行抽查檢查職責、因現有專業技術手段限制未發現問題、檢查對象發生事故與執法檢查人員的抽查檢查不存在因果關系、受委托的專業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導致錯誤判定或者處理等情形,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五、附則
(十七)本細則由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八)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可按照本細則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細則。
(十九)本細則發布之后,上級部門對于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關事項另有不同規定的,按照上級部門的規定執行。
相關稿件:
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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