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區教育系統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暫行)
序號 | 事項名稱 | 抽查依據 | 實施主體 | 抽查對象 | 抽查內容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1 |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督查 |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2002年教育部、衛生部令第14號)第三條: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 區宣教局教育科 | 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 | 學校食堂設備環境、采購儲存、從業人員、制度建設及日常管理等情況 | 實地檢查、查閱資料 | 不少于20% | 每學期1次 |
2 | 學校安全工作監管 | 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號)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 區宣教局教育科 | 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 | 履行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開展安全教育、安全隱患排查,組織應急演練,制定應急預案等情況 | 實地檢查、查閱資料 | 不少于20% | 每學期1次 |
3 | 教育經費監督管理 | 《教育法》第六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經費的監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 區宣教局辦公室 | 全區學校 | 教育經費投入情況以及使用管理情況 | 實地檢查、查閱資料 | 不少于20% | 每學期1次 |
4 |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檢查、評估 |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號)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 區宣教局教育科 | 全區中小學、幼兒園 | 教師繼續教育經費落實情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開展情況 | 實地檢查:聽取匯報,個別了解和座談 | 不少于20% | 每學期1次 |
5 | 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檢查 | 1.教育部 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13年修訂)》要求“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 區宣教局教育科 | 全區中小學、幼兒園、中小學幼兒園教師 | 檢查學校、個人落實相關規定的情況 | 實地檢查:聽取匯報,個別了解和座談 | 不少于20% | 每學期1次 |
6 | 學前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 | 1、《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第九條: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協調,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 | 區宣教局教育科 | 全區幼兒園 | 對全區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園舍設施建設、幼兒園教師審定考核等工作進行定期監督、指導、檢查 | 實地檢查:聽取匯報,個別了解和座談 | 不少于20% | 每學期1次 |
7 | 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監督檢查 | 1.《義務教育法》第七條: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 區宣教局教育科 | 全區義務教育學校 | 對全區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進行定期監督檢查、督導評估 | 實地檢查:聽取匯報,個別了解和座談 | 不少于20% | 每學期1次 |
8 | 民辦學校年度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號)第四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促進提高辦學質量;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 區宣教局教育科 | 區宣教局審批的各類民辦學校 | 對區宣教局審批的各類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教育教學質量等情況定期進行督導評估和年度檢查,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 實地檢查、查閱資料 | 不少于20% | 每年1次 |
9 | 教育系統法治教育工作評估監督 | 《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5號) | 區宣教局教育科 | 全區教育系統的學校和單位 | 法治機構、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學校決策管理是否民主,招生、教學、收費等辦學行為是否規范,校務信息是否公開等 | 實地檢查: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組織座談等 | 不少于20% | 每學期1次 |
10 | 中小學體育教育專項督導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第7條確保學生每天鍛煉一小時。第14條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體育的督導檢查。建立對學校體育的專項督導制度,實行督導結果公告制度。 | 區宣教局教育科 | 全區中小學 | 落實體育課程,陽光體育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學生體質測試及公告情況 | 查閱資料、實地查看、隨堂聽課、抽查測試 | 不少于20% | 每學期1次 |
11 | 中小學藝術教育專項檢查 | 《教育部關于推進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教體藝〔2014〕1號)13.加強藝術教育督導與宣傳力度。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藝術教育納入學校綜合督導評估和素質教育督導評估體系,開展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并向社會公示。 | 區宣教局教育科 | 全區中小學 | 落實藝術教育課程情況、師資配備情況、硬件設施配置及課外活動開展情況 | 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隨堂聽課 | 不少于20% | 每學期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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