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468號)等文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要求,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效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向縱深發展,完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規范價格行政執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國務院、省、市以及區管委會的決策部署,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強化市場主體的自覺、自律和社會監督,逐步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規范監管行為,優化監管服務,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基本原則
依法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
公正高效。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對不同類型的檢查對象采取適當的隨機抽查方式,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
公開透明。實行“陽光執法”,公開隨機抽查的事項、程序、結果等,強化社會監督,切實做到確職限權,盡責擔當。
穩步推進。立足現狀,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務求實效。
二、工作任務
(一)制定公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隨機抽查事項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及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簡政放權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逐步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規范執法行為,切實避免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并根據年度檢查計劃和專項檢查、日常檢查等工作需要,開展抽查工作。隨機抽查事項以《行政執法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為準。
(二)建立價格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名錄庫中成員必須是取得行政執法證的工作人員,并根據價格執法資格證管理相關規定,實行動態管理。名錄庫錄入從事價格執法檢查工作的人員基礎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職務、工作部門和執法證號碼等。
(三)建立價格監管經營者名錄庫
建立執法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名錄庫要涵蓋本地全部被監管企業,并結合監管執法實際,建立不同行業領域、不同類別和等級、滿足不同執法需求的隨機抽查名錄庫,從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選取抽查對象。對監管職責范圍內由于之前造成違法事實,已經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的企業,應當納入隨機抽查名錄庫。
(四)建立完善“雙隨機”抽查方式
隨機抽查分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檢查對象的行業領域、隸屬關系、生產經營規模、風險等級等特定條件,隨機確定待查對象名單,對其進行執法檢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設定條件,隨機確定待查對象名單,對其進行執法檢查。要結合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依照實施隨機抽查具體責任單位的職能和人員數量,建立隨機抽查行政執法人員名錄庫,行政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要涵蓋所有執法人員,并按照負責監管的行業領域分組并及時調整完善。
具體實施隨機抽查時,要隨機確定待查對象和執法人員,以搖號等隨機抽查的方式抽取檢查對象、執法人員(不少于2名)。為確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可邀請局廉政監督員抽查,并可派員參加實地檢查。若抽到人員因客觀原因未能參加檢查,應采取“遞補抽取”的方式仍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執法檢查人員與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
按照行政執法檢查程序和流程,實行“雙隨機”抽查。按本部門年度計劃和國家、省以及市有關規定開展專項檢查等工作,需要對特定行業領域進行全面檢查的,要視情況隨機確定相關執法人員。
(五)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要切合實際,確保必要的隨機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年度檢查計劃采用“雙隨機”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并逐步提高,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年度采用“雙隨機”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訪一般采用“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重點對關系國計民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業和領域推廣隨機抽查,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對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的單位每半年要實現一次檢查覆蓋;加大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抽查監管力度。對群眾投訴舉報集中的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抽查。
(六)加強抽查結果運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報”制度,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通過大亞灣區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隨機抽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對象,要充分利用通報、約談、行政處罰等方式,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檢查對象守法的自覺性。
(七)開展聯合抽查
按照區管委會的統一部署,與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抽查,共同制定并實施聯合抽查計劃,聯合各部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提高,依照各自職責處理檢查發現的問題,互通執法結果,形成執法合力。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我局開展聯合抽查。
(八)推進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
抽查結果要及時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加快推進價格誠信建設,構建經營者價格信用檔案,對構成價格違法的失信行為予以聯合懲戒。加大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上下級價格主管部門之間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公開監管信息,形成信用監管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充實并合理調配一線執法檢查力量。根據本實施方案確定的抽查工作任務和目標,加強對抽查工作的組織部署、督促指導和業績考評,確保抽查工作順利開展,取得明顯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
明確工作進度要求,落實責任任務,強化對價格隨機抽查工作的過程監控和績效評價。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具體細化推進隨機抽查的任務和步驟,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三)注重培訓宣傳
加強隨機抽查業務培訓和交流,轉變執法理念,增強執法能力,總結交流執法經驗,完善隨機抽查執法模式和方法。廣泛開展宣傳報道,加大相關政策法規解讀力度,及時回應關切,解疑釋惑,為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氛圍。
(四)接受社會監督
通過門戶網站等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擴大隨機抽查的影響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大亞灣區工業貿易發展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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