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對旅游行業的監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監管的效率和執行力,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依據《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大亞灣區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惠灣管辦函〔2018〕18號)和《大亞灣區旅游局2018年“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抽查工作(以下簡稱抽查工作)是指我區旅游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對轄區內列入隨機抽查名單的旅游企業進行現場抽查,并公開隨機抽查結果的監督方式。
第三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我局負責轄區內旅游市場隨機抽查工作,并將隨機抽查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旅游市場主體名錄庫、旅游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第四條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旅游市場主體名錄庫、旅游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要對社會主動公開,并根據法律法規和現實情況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 將轄區內旅游企業及導游、領隊列為隨機抽查對象,編入旅游市場主體名錄庫,通過搖號的方式從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第六條 根據省、市旅游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我局在區管委會指導下開展隨機抽查工作。
第七條 抽查工作開始前,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2名以上檢查人員。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回避。
第八條 隨機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隨機抽查采取定向抽查與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轄區市場主體總數的10%。其中對具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資質的旅游企業抽查比例不超過10%,對不具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資質的旅游企業抽查比例不超過5%。對旅游市場主體異常對象名錄庫的企業,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對于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旅游企業,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
第九條 “雙隨機”抽查要全面公開,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檢查工作結束后,要形成檢查報告,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現場檢查記錄、檢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等事項。
第十條 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將隨機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在門戶網站公開。要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將隨機抽查結果及時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隨機抽查工作要接受社會監督,形成有效震懾,增強旅游企業和執業人員守法自覺性。
第十一條 檢查人員要依照法定程序嚴格執法,遵守保密規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從嚴從快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確保旅游行業違法違規問題整治到位、處罰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18年3月1日起試行。
大亞灣區旅游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