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區國土資源分局“雙隨機、一公開”
隨機抽查工作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事中事后監管,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是指行政執法事項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 大亞灣區國土資源分局成立“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科、所、中心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及統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執法監察科,負責具體日常事務。
第四條 大亞灣區國土資源分局的隨機抽查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測繪資質單位的執業合法性、基本架構及人員條件、儀器設備及檢定情況、測繪標準執行與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管理及履行測繪義務、質量管理體系及執行情況。
2、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非法行為。
第五條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各業務科室為相應隨機抽查事項的責任科室。
第六條 責任科室應當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針對每項檢查事項逐一列出檢查依據、檢查主體、檢查內容、檢查方式以及檢查結果的運用情況,報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以及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 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第四條所列事項對應建立檢查人員名錄庫和檢查對象名錄庫。檢查人員應當取得執法證書。檢查對象應當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監管的對象,既不遺漏,也不越位。
檢查人員名錄庫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可根據工作實際動態調整,由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調整。
第八條 局信息中心應當在局公眾信息網開設“雙隨機、一公開”專欄,作為我局開展該項工作的官方公開平臺。同時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名錄庫數據平臺,開展“雙隨機”抽查前,在局紀檢組監督下,通過搖號的方式,從相應的名錄庫中抽取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有效排除人為因素干擾,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第九條 責任科室在開展隨機抽查前,應當制定隨機抽查實施方案,包括檢查事項、檢查程序以及抽查比例等內容。實施方案在局公眾信息網公開后3日內必須開展隨機抽查工作。
第十條 檢查人員和檢查對象應當在隨機抽查前1日搖號確定。責任科室應當召集檢查組,進一步明確檢查路線、檢查目的、工作分工、被檢查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掌握的證據等內容。
第十一條 檢查組應當按照制定的檢查程序和要求開展檢查工作,不得超越職權從事其他活動。
第十二條 現場檢查時,檢查組應當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地點、現場狀況和發現問題等,記錄或拍攝涉嫌的違法行為,復印相關文件資料,調查詢問有關人員。
第十三條 檢查記錄應當給檢查對象查閱。檢查對象有異議的,可當場向檢查組提出,檢查組應當充分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檢查報告中。
第十四條 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及時向責任科室反饋檢查結果,并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隨機抽查情況報告。檢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應當作為檢查報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第十五條 責任科室應當對隨機抽查報告、處理建議進行審查,報分管局領導審定。
第十六條隨機抽查工作完結后,責任科室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在局公眾信息網公開。
第十七條 隨機抽查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黨風廉政規定,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關要求。 對違反抽查紀律、接受被檢對象賄賂,以及存在包庇隱瞞、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嚴肅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責任科室應當強化抽查結果運行。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綜合運用行政處罰等手段,依法依規查處,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加強局公共信用體系建設,將抽查結果與信用監管聯動,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雙公示)管理系統。
第十九條 在隨機抽查市場主體時,發現局工作人員未履行相關職責或在履職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情況的,移交局紀檢組依法依紀處理。局紀檢組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參與隨機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內,應當將本季度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情況匯總梳理,填報情況統計表。每年12月1日前對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措施、做法成效、問題建議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進行自查,形成書面材料,匯總報局領導審簽后報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