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秋花:
你尚未履行我機關2020年5月11日對你作出的行政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編號:惠灣衛醫罰 [2020]第01號),請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將罰沒款人民幣30000元繳至中國工商銀行惠州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惠州分行和中國銀行惠州分行任一網點。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直接送達《催告書》(惠灣衛醫催告 [2020]01號)。罰款于送達之日起10日內繳至中國工商銀行惠州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惠州分行和中國銀行惠州分行任一網點(詳見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NO:DY02000000607)。如不履行上述義務,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本機關聯系人:曾偉東,電話:0752-5562170,傳真:0752-5562170。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20年 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