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共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18〕201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等文件的通知》(粵府辦函〔2018〕98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區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區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現狀分析及思路目標
(一)現狀分析。
1. 明確公開主體。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以下簡稱32號令)的規定,區國資中心及區屬國有企業認真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推動國企改革發展。省國資委下發的《關于確定從事我省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機構的通知》(粵國資函〔2017〕1285號,以下簡稱“1285號文”),明確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廣東聯合產權)為我省唯一從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機構,企業產權轉讓須依規在廣東聯合產權公開進行。交易機構同時作為信息公開的主體,我區凡是必須通過產權市場公開進行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統一在廣東聯合產權官網進行信息公開披露。
2. 確定公開內容。按照32號令規定及廣東聯合產權制定的產權轉讓信息預披露、信息發布操作細則,除涉及商業秘密外,主要公開產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交易項目信息、中介機構審計評估信息、轉讓價格、成交價格、成交結果等信息。
3. 拓展公開渠道。在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廣東聯合產權)網站分階段對外披露產權轉讓信息的基礎上,將國有產權交易信息推送到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實時同步發布;并積極利用微信、新聞媒體等拓寬信息公開渠道。
(二)思路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進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信息公開,擴大公眾監督,增強公開實效,努力實現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全流程透明化、全程公開、全程留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能夠便捷、準確地獲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信息。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外,均依法依規及時予以公開披露。我區國有產權交易將按照規定報送信息、交換共享信息數據,確保我區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及時、準確向社會、向全國公開。
二、主要任務及具體措施
(一)主要任務。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果調整優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根據粵辦函〔2018〕201號文要求,重點公開產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結果、相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等信息。
(二)具體措施。
1. 綜合利用多種公開渠道。充分發揮廣東聯合產權官方網站作用,及時發布國有資產交易的各類信息;同時,及時將國有產權交易信息推送到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實時同步發布;并積極利用微信、新聞媒體等拓寬信息公開渠道,推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更加公開、透明。
2. 強化公開時效。嚴格執行32號令關于信息披露要求,企業產權轉讓采取信息預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正式信息披露時間不少于20個工作日,因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預披露時間不少于20個工作日;企業資產轉讓底價高于100萬元、低于1000萬元的,信息公告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轉讓底價高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各類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成交公告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組織保障和監督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
高度重視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狠抓任務落實,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夯實責任。督導各級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32號令規定,嚴格執行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按照1285號文要求,確保企業產權轉讓依規在廣東聯合產權公開進行,并由廣東聯合產權統一進行信息公開披露。
(二)強化監督檢查。
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減少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的審批,提高進場率,定期或不定期對區屬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在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的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
(三)規范信息管理。
國有產權交易完成后,切實做好交易資料的存檔和交易信息的存儲備查工作,以方便企業和群眾隨時進行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