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開設診所對人員資質有什么要求?
答:根據《衛生部關于印發<診所基本標準>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75號),診所基本標準對人員的要求為:
(一)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
(二)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
(三)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因此,負責人應在取得執業醫生資格后,注冊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才有資格申請開辦個人診所,助理醫師執業時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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