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戶籍夫妻如何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登記服務?
責任編輯:區信息中心
發布時間:2019-03-13 09:43:42
來源: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問:外省戶籍夫妻如何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登記服務?
答:現居住地在大亞灣,并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戶籍夫妻,準備依法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流動人口夫妻,應在懷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內主動到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現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人口計劃生育辦公室(街道計生辦)辦理生育登記,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結婚證和女方的居住證到辦理機構領取并填寫《廣東省生育登記表》,對生育登記材料齊全,經核實婚育情況無誤的,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生育登記,并出具《廣東省生育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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