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魚,又稱“河鲀”“龜魚”“雞抱”“氣泡魚”“氣鼓魚”等,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導致神經麻痹,進而發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癥狀,嚴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無特效的解毒藥和治療方法。
在此,大亞灣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發出以下消費提示: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豚。不得經營養殖河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
二、食品經營者要進一步強化守法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以對公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自覺做到不銷售、不購買、不捕撈和加工制作河豚魚。
三、廣大群眾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對河豚魚及其毒性的認識,不購買和食用野生河豚及其制品。誤食野生河豚及其制品后,如發生口唇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癥狀的,應當立即到醫院就診。
四、消費者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加工經營野生河豚魚及其制品的,以及經營河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的,可撥打12345(12315)電話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