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
答:“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由行政審批機關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區市場監管局從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試行方案,有效期5年。該方案通過選取風險較低的事項試點先行,進一步簡化和優化行政審批程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現從傳統的集權管制向現代的契約化、柔性化管理方向轉變。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創新的審批監管模式,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提高政府監管和審批的效率。該制度的實施進一步改善了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