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藥品有哪些名稱?
答:目前,我國藥品名稱的種類有3種:通用名、商品名、國際非專利名。
通用名是國家藥典委員會按照一定的原則制定的藥品名稱,是藥品的法定名稱,其特點是通用性。每種藥品只能有一個通用名,如青霉素鈉、布洛芬。在藥品生產、流通、使用以及監督檢驗過程中,國家推行和倡導使用藥品通用名。
商品名是指一家企業生產的區別于其他企業同一產品、經過注冊的法定標志名稱,其特點是專有性。商品名體現了藥品生產企業的形象及其對商品名稱的專屬權。商品名是生產廠家為突出、宣傳自己的商品,創造品牌效應而起的名字,與藥品的成分、作用等沒有關系。如天津史克藥廠生產的布洛芬,其商品名叫芬必得;美國禮來制藥公司生產的頭孢克洛,其商品名叫希刻勞。使用商品名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
國際非專利名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的藥物的國際通用名。它是WHO與各國專業術語委員會協作,數次修訂,為每一種在市場上按藥品銷售的活性物質所起的一個在世界范圍內都可接受的唯一名稱。例如青霉素的國際非專利名為Penicillin(盤尼西林),對乙酰氨基酚的國際非專利名為Paracetam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