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對危險物品、重大危險源是如何界定的?
責任編輯:區信息中心
發布時間:2019-05-09 09:48:57
來源:區安監分局
問:《安全生產法》對危險物品、重大危險源是如何界定的?
答:《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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