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被拘留或者逮捕了,你有權知道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理由。 2.如果你被拘留或者逮捕了,你或者你的家屬有權為你聘請律師。 3.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4.如果你想讓你的家屬立即為你聘請律師,你要告訴公安機關。 5.在訊問與調查的過程中,你有權拒絕回答與你的案子無關的問題。 6.如果公安機關人員或者其他人侵犯了你的權利,比如,非法拘留、刑訊逼供或者非法搜查,你可以對他們進行控告。 7.你有權在簽署之前,核查、修改、糾正以及承認所有的筆錄。 8.你本人、你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你的律師在審判之前有權為你申請取保候審。 9.在被羈押之后至上訴之前的任何時候,你有權會見你的律師。 10.在羈押期間,你有權和你的律師相互通信。